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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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XX小学差旅费管理,节约差旅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XX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市财政局【202X年(5号)关于规范市域内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小学。第三条差旅费是指XXXX小学工作人员临时到我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

2、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工作人员因公在区外市内出差的由分管负责人审批,到潍坊市外出差的由分管负责人提出意见,报教育办主要负责人审批。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我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之间往返交通费用。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选择乘坐交通工具。1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2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3 .飞机:经济舱。4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一条潍坊市内住宿标准,限额260元/每间每天。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住单间或标准间。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

4、食补助费用。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潍坊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分早、中、晚三餐领取伙食补助,标准为早餐20元/餐,午餐、晚餐40元/餐,潍坊市外省内出差同市内。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出差时间为半天的,减半执行。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收取证明。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市域内出差,选择私家车等方式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不再分别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5、和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在途期间的交通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区内按补充办法执行)。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收取证明。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

6、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外出差按出差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工作人员出差来回途中,可凭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费票据所示天数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第二十三条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如当天往返的,可按规定报销除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乘坐单位公务车出差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

7、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出差人员不得重复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虚报冒领差旅费的;2 .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3 .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4 .转嫁差旅费的;5 .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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