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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休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公司任职期间,员工可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带薪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晚育假、哺乳假、公假、探亲假、工伤假等带薪休假。第二章休假及管理第二条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相关规定,全体在岗员工享有十天带薪的法定节假日:1、元旦(一天)2、春节(三天)3、国际劳动节(三天)4、国庆节(三天)第三条年假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当年即享有休假权。本企业工龄指员工在公司工作中的年限(含重组前原东开公司和原东方康泰公司工作的年限)。具体见下表:本企业工龄休假天数工作满1年不满5年5工作满5不满IO年10工作满10年及
2、以上152、上一年度出勤累计满10个月者享有年假。3、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未完的假期即失效。第四条带薪病假员工一年可享有10天带薪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工龄,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年)本企业工龄(年)医疗期期限(月)10年以下5年以下35年以上610年以上5年以下65年以上10年以下9IO年以上15年以下1215年以上20年以下1820年以上24第五条婚假员工结婚享有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或女23周岁)的,增加奖励假7天。第六条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亡故,可享有3天的丧假(路途时间除外)。此处所指直系亲属为:员工的父母、子女
3、、配偶。第七条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正式女性员工,在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90天的带薪产假;难产者须持医院证明增加15天休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八条晚育假晚育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产假(90天)外,增加奖励假15天。晚育假男方可以享受,愿意予以女方享受的,可由男方单位出具未休假证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女方即可增休15天带薪休假。第九条哺乳假公司女员工在婴儿满周岁前,每天可享有1小时的带薪哺乳假。第十条公假1、因确属国家征占地、拆迁员工居住房屋的,持有拆迁证明可享受休假2天。2、员工持有房屋修膳证明或搬家证明的可分别享受公假1天。因居住房屋小修等原因需请假的,经
4、公司批准,凭证明可视同公假。3、员工可凭学校家长会通知,享受公假半天。4、配偶、子女参军或公派出国的员工,可享受公假1天。5、确因其他理由需请公假的,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第十一条探亲假1、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在长期外地工作(居住)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以上假期路途时间除外。2、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有探亲假。3、员工享有探亲假的资格由人力资源部审定。4、探亲假需一次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未完的假期即失效。第十二条工伤假员工因工发生伤情,符合北京市
5、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的并经管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带薪工伤假,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休假审批1、员工无论拟休何种假期,须提前申请,并办理书面请假单,遇紧急情况,须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2、5天以内的休假,经职位主管批准方可休假;5天以上的休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职位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休假。第十四条特别规定凡病假、产假、晚育假、探亲假、年假、工伤假等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包含在假期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的,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违规延长休假时间。第十五条休假期间的薪资处理参见薪酬制度。第三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