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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教育学校教师授课分类情况表号:教基4261制定机关:教育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学校(机构)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21)135号学校(机构)标识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2学年)计量单位:人指标名称代码本学年授课专任教师公共基础课#思政课专业(技能)课程#双师型本学年授课校外教师公共基础课#思政课专业(技能)课程#双师型甲乙12345678910总计01#女02正高级03副高级Ol中级05初级未定职级0607续表本学年授本学年授本学年不课行业导师#专业(技能)课程课外籍教师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程授课专任教师进修病休其他111213141516171819
2、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2年月日说明:L填报范围:本表由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其他中职机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填报。2.指标解释:(1)校外教师是指聘请外校或外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学期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其他学校退休教师和本校退休教师。也包括银龄教师。(2)行业导师是指学校按照聘用流程,聘请的校外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无教师资格证但参与协助教学工作的高技能
3、人才,聘期为一学期及以上。包括银龄教师。(3)外籍教师是指由学校聘任、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4)双师型教师是指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备案,由学校按照聘任程序聘用的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或五年企业实践时长6个月以上)的教师。3.填报说明:(D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院校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2)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英语等)、信
4、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物理、化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3)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外语、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4)教师授课情况根据学校教务部门按当年教学计划安排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程情况填报。4.审核关系:(1)歹IJI=歹J2+歹J4;(2)列2=列3:(3)列4=列5:(4)歹U6=歹J7+歹J9;(5)列7=列8:(6)列9=列10;(7)列ID=列12:(8)列13=列14+列15:(9)列16=列17+列18+列19:(10)行(H=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11)行OD=行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