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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汽运有限公司公交公司包车客运标志牌统一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牌证领取、发放和使用,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旅游客运车辆及具备包车资质班线客运车辆。第三条包车客运标志牌具体管理由运务部门负责实施,单位负责人应安排专人负责牌证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第四条包车应履行以下备案申请程序:(一)经办人通过网上“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向车籍地市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二)市级运管机构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上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即可自行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第五条包车客运标志牌领取后应按编号进行登记,建立使用台账,台账应记录包车客运标志牌
2、从领取、使用、回收到上缴的使用过程,并记录使用区间、使用时间、车号、驾驶员等信息。第六条包车客运标志牌由专人领取、签发并记入台账,严格按照“交旧领新,一车一趟一牌”原则签发,严禁发放空白牌。第七条驾驶员在领取包车客运标志牌时必须凭有效的例检合格证站方存留联交给经办人,否则不得签发包车客运标志牌。第八条单位业务员应对包车线路与车辆实际运行GFS轨迹进行事中、事后监控,车辆不得擅自改变包车运行线路,实际包车线路必须与中请备案运行线路一致。第九条包车客运标志牌应为打印机打印,手写无效:经运管机构审核后,由公司签章后生效。第十条包车必须随车携带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合同、例检合格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营运手续以备检查。第十一条驾驶员在包车任务完成后应当尽快将已使用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交回,否则将不允许该车再次申请包车客运标志牌。第十二条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人员不得违规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