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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申请事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申请单位:大连环境清洁有限公司(法人)单位名称:大连环境清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地址:联系方式:XXXXXX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身份证编号:XXXXXX联系方式:XXXXXX行政审批机关:大连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根据国务院令第第412号颁布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
2、548号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令第67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10日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第十八条第一款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3、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3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3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第四十条环境卫生作业逐步实行市场化,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成分投资从事环境卫生作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许可。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申请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4、(2)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符合规范体现环卫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3)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使用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4)垃圾(粪便)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5)垃圾(粪便)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或专业吸污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使用行驶及装卸记录仪;(6)配备车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代理证)、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及车辆保险证明;(7)健全的企业运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及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房产证明及车辆停放协议关联文件);(9)符合法律规定的环卫作业委托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委托方或招标方垃圾处理费缴费收据(委托方与委托事项的关联证明);(10)从事垃圾(粪便)收集运输的需提供垃圾(粪便)接收证明。三、事前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安全生产承诺书;(2)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符合规范体现环卫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3)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
6、应当具有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使用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4)垃圾(粪便)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5)垃圾(粪便)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或专业吸污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使用行驶及装卸记录仪;(6)配备车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代理证)、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及车辆保险证明;(7)健全的企业运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房产证明及车辆停放协议关联文件);(9)符合法律规定的环卫作业委托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委托方或招标方垃圾处理费缴费收据(委托方
7、与委托事项的关联证明);(10)从事垃圾(粪便)收集运输的需提供垃圾(粪便)接收证明。四、承诺补充提交的材料下列材料,申请人已提交的在口内划V,其他材料应当在年月日前补充提交: 1.申请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2.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符合规范体现环卫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口3.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使用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口4.垃圾(粪便)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 5.垃圾(粪便)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或专业吸污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
8、、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使用行驶及装卸记录仪;6.配备车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代理证)、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及车辆保险证明;口7.健全的企业运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口8.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房产证明及车辆停放协议关联文件)。9.符合法律规定的环卫作业委托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委托方或招标方垃圾处理费缴费收据(委托方与委托事项的关联证明)。口10.从事垃圾(粪便)收集运输的需提供垃圾(粪便)接收证明。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
9、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七、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大连市城市管理局X年X月X日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