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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运动队训练计划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院的训练管理工作,规范训练计划的制定,提高训练质量,根据河南省体育局全运会周期训练竞赛目标任务考评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训练计划是教练员组织训练的重要依据和前提,直接决定着整个训练的过程和效果,制订训练计划时,必须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主教练负责,训练计划目的、要求要明确,针对性要强,便于执行。二、教练员在执教当天必须携带教案,要按照训练计划要求进行练习,目的要明确,针对性要强,坚决杜绝肓练现象。三、周计划制定内容要详细,包括每天的训练内容、时间安排、运动负荷及要解决的问题,以便于竞训处督查督办过程中以计划为依
2、据检查训练。周计划必须由主教练在每周一上午9:00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到竞训处,主教练外训不在时,由执行教练上报,其它人员一律不准制定和上报训练计划。四、月计划应由主教练在每月3日前按周计划规定上交竞训处。五、各队根据年度比赛的实际需要,在年度比赛开始前二个月,把阶段训练计划以书面形式报竞训处备案,阶段计划必须有成绩目标设定。六、年度训练计划应由主教练制定,并于元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交竞训处备案。七、未制定周计划、月计划、阶段计划、年度计划的方案的扣发教练员当月训练补贴。八、训练计划制定后,在训练过程中必须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理由,各队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训练内容,经督查发现训练与计划不相符的,扣发教练员当月训练补贴。九、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竞训处负责解释。十、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