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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山区消防委托执法事项目录(共12项)序号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第六十条第二款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徐州市消防条例1第四十七条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第四十七条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序号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备注2第四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
2、、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3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4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5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6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7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备注: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