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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2023年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产品不少于2个,其中1个为检验用样品,另1个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执行标准检验方法1结构(一般要求、调压器的承压组件、调压器的接头组件)GB35844-2018GB35844-2018GB/T3934-20032外观GB35844-20183气密性GB35844-20184关闭压力GB35844-20185出口压力GB35844-20
2、18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