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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泉驿区2023年第二批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要求,特制定龙泉驿区2023年第二批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内容如下:一、申报项目范围原则上从在培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先行村、重点村范围内的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中选取。二、项目实施业主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三、项目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前四、资金支持方向(一)围绕在建设培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先行村、重点村范围内的特色镇(街区)和川西林盘
2、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网络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增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生态修复等卜(二)已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开展项目储备、纳入市级区级储备库的项目。(三)优先支持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组织保障健全、符合规划用地要求、带动效益明显、后续管护完善的项目点位。(四)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修建村庄门楼、出入口标志构筑物、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围栏(“门墙亭廊栏”)等纯景观性建筑。五、补助资金额度项
3、目资金来源为市级专项资金。单个林盘保护修复项目申请财政专项资金不超过150万元,项目点位社会资本投入应不低于本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六、项目实施程序(一)传达文件并发布指南(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级财政支农项目“备案制”工作要求,根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二)编制方案并组织申报(2023年10月23日前完成)有关街道(镇)对接片区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用地、环评、社会资本投入等要素保障,对照2023年第二批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备案材料(模板要件清单,对已入库储备项目细化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备案项目汇总表、绩效目标表、项目所在地现状图
4、,规划图,相关用地证明、征求群众意见、社会投资和项目整合等),并在2023年10月23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同时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三)审查项目并报送备案(2023年11月13日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项目设计、建设内容、工程造价、施工管理、技术标准、要素保障等内容)b各街镇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后将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党组会同意后报区级人民政府批复;取得政府批复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四)市级评审并备案批复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审查项目备案材料(项目实施
5、方案、政府批复书,项目合规承诺书等),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批复核准备案。(五)下达项目并组织实施(2024年8月前完成)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级项目备案文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项目业主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制度规定。项目建成竣工后,由街镇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并形成报告,可邀请区农业农村局参加。(六)组织项目综合验收。(2024年10月前完成)项目业主组织经审计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形成项目建设结算审计报告;街镇以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自查报告、项目结算审计报告、项目
6、绩效评价等内容为依据申请综合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街镇自查验收报告和审计结算报告组织开展项目综合验收。七、项目工作要求(一)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施转移支付。实施单位要严格实施项目资金专账核算制度或建立单独会计科目专门核算,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或辅助账。对发现项目建设中违纪违规情况的应取消财政资金支持,并严肃查处。支付项目资金,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或项目具体情况,由街镇自主决定。(二)资产管护建立健全项目后续长效管护机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项目建成后的管护主体和管护机制,签订管护协议、管护责任书,
7、明确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建成后有效投入使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可持续。市区不再安排管护维护资金。(三)组织实施街镇是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全面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做好项目日常促建、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等方面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前期对项目规划进行现场踏勘,征求规自、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落实规划、土地、环评、水保等项目政策性审批要件,科学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做好立项前的准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完善项目审计资料,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后立即提交审计资料并于1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四)项目管理1、项目变更。经核准备案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的,不足工程量20%的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变更;超过工程量20%的,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变更,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2、结余资金使用。应切实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正常项目审计结余资金按属地财政管理要求,收回县级财政;结余较多资金时,参照项目变更管理,可在原项目进行不超过工程量20%的增量变更。超过工程量20%的,应重新包装项目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本申报指南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