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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爱国卫生运动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我局起草了中山市爱国卫生运动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起草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必要性与可行性(一)必要性1.有利于细化宪法有关“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2 .有利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
2、,保障人民健康。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 .有利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全面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4 .有利于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对爱国卫生立法的具体要求。全国爱卫会印发的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中明确了“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o2015年5月,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因而根据上述要求,我市应开展爱国卫生地方立法,否则不利于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5 .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爱国卫生运动,加
3、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推进健康中山建设。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多项法律法规及意见,均提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并将爱国卫生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地方立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二)可行性1 .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和文件为我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地方立法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广东省
4、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我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地方立法提供依据2 .省内外出台的地方立法例为我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地方立法提供参考。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三沙市西沙群岛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阜阳市爱国卫生工作办法等地方立法例的出台,为我市爱国卫生地方立法提供参考。3 .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业绩为我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地方立法提供实践经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山市委、市政府开展了以创建卫生城市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提升市民卫生素养和身体健康水平。1992年12月全国爱卫会授予我市全国地级市“十佳卫生城市”称号;1995年我市成功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199
5、9年顺利通过第四次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被全国爱卫会确定为“免检市”。此后,我市不断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将卫生创建工作深入到全市各镇,到2017年,我市所有镇均成功创建为国家卫生镇。二、制定依据和参考(一)主要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3 .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4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5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二)主要参考1 .广州市爱国
6、卫生工作规定2 .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3 .哈尔滨市爱国卫生条例4 .淮南市爱国卫生条例5 .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6 .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7 .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8 .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三、主要内容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组织和职责、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吸烟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监督和奖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包括政府、爱卫会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卫生健康创建、健康细胞创建和爱国卫生活动;第三章环境卫生治理,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一条,包括卫生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厕
7、所规划建设管理和供水卫生监督管理;第四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条,包括综合防制措施、防制职责与义务、防制责任人制度、防制效果评估、防制应急处置、防制行业标准、防制服务与培训;第五章吸烟控制,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包括控制吸烟一般规定、吸烟区管理和控制吸烟宣传;第六章健康促进与教育,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包括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健康教育宣传、健康促进与教育要求和倡导文明健康方式;第七章监督和奖惩,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五条,包括病媒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奖励与惩罚和法律责任。四、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办法主要解决以下问题:确定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强调
8、单位和个人应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明确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方式;解决卫生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农村环境卫生和厕所建设维护管理问题;明确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职责和行业标准以及人员培训事项;明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一般要求和吸烟区设置条件;建立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明确爱国卫生工作奖惩制度和相关法律责任。五、中山特色条款及内容(一)基于中山实际,建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管理体系;(二)明确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管爱国卫生工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监督指导行业管理场所和下属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三)明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采取区域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四)明确各级爱卫办定期组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业务培训,提高防制效果和药物使用安全性。(五)基于上位法,进一步细化明确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