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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试行市区产业政策总量控制跨年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13号)相关规定,现将市区产业政策试行总量控制跨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跨年管理内容在符合市区产业政策奖补条件下,因受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影响导致2022年地方综合贡献度不足而无法全额申领2023年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其申领奖补资金额度超总量控制部分可与2024年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统筹共享2023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额度。上述企业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有申报与审批电子记录但申领奖补额度被限制的企业为准。二、实施
2、对象在2023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1日应兑现的产业政策奖补项目涉及企业。三、兑现路径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生成2023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的前提下,在2024年通过以下路径予以集中兑现:根据2023年度市区奖补项目涉及企业兑现情况,自动生成受总量控制的企业奖补项目工单一比对是否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一分派所属主管部门核定需要补发的奖补金额一以“免申即享”方式推送给企业确认一所属主管部门结合2023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予以审核、拨付资金。由于特殊原因应享未享跨年共享额度的企业,可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请,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启动补发程序。四、其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具体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