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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铁路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测试验工作,依据国家和铁路总公司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结合XX铁路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范围内铁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以下简称安质部)负责全线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工作;物资设备部负责物资采购的监控和进场物资质量的监督检查;段落指挥部负责管段内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是铁路建设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以及工程保修期内,各参建单位按规定对原材料、重要结构部位、成品、半成品、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以及隐蔽工程等工程实体进行检测
2、试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承担超前地质预报的单位须具备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第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的现场试验室原则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母体检测单位承担。如果现场试验室是由母体检测单位派驻现场的,则应有该母体检测单位的授权书,其资质、计量认证与母体检测单位一致,同时该母体检测单位应对现场试验室的工作负全部责任。第六条现场试验室的规模大小、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等要与招标文件要求和承担的检测试验彳壬务相适应,仪器设备必须经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检定合格。第七条生产许可检验。凡国家和铁路总公司规定
3、需要进行生产许可的产品,必须按规定由专门机构进行许可检验试验,颁发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批量生产。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体系的建立:(一)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属于自己应该检测试验的项目实施独立检测试验或委外检测试验。(二)监理单位的检测试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属于自己应该检测试验的项目实施独立检测试验或委外检测试验。(三)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试验:1.公司对桥梁桩基、支挡抗滑桩等工程质量实体检测项目通过招标选定专业检测单位,实施专项检测工作。2.公司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进场物质材料质量进行抽检或复检,或对有争议
4、的检测结果进行扩大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二章试验室的设置第九条参建各方必须在现场建立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试验工作需要的试验室,试验室必须经安质部组织检查验收后方可开展工作。(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建立中心试验室,并在重要混凝土结构物施工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在混凝土搅拌站等混凝土生产现场配设试验站,其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检测试验工作的需要。(二)每个监理标段至少设置一个中心试验室,施工现场每4060km配置一个现场试验室,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对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规模、分布和数量应能满足工程质量控制和检测试验工作的需要。(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如
5、需通过招标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本标段内委外检测试验任务,必须在铁道工程XX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公司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三章施工单位检测试验第十条施工单位的中心试验室必须具备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并满足合同文件和检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条件。施工单位如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机构对个别项目进行检测试验,至少应提前14天将拟委托检测的项目和检测单位的资质业绩情况报监理单位审核,段落指挥部批准后报安质部核备。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人员配备应包括:负责人应具有八年以上相关试验工作经历、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三个项目,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本单位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
6、称的专业试验工程师不少于六人,并有相应工作经历五年以上;具有技师或助工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试验员不少于八人,并有相应工作经历三年以上;所有人员均需具备相应检测试验上岗资格,且持证上岗。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试验室建成并具备运营条件后,至少应在开工前14天将其试验室建设情况上报监理单位和段落指挥部审核通过后,由安质部组织审查验收,上报资料内容包括:(一)试验室设置情况;(二)试验室的资质文件(包括资格证书、计量认证、相关委托书、承担业务范围等);(三)试验室平面布置、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四)试验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好情况及其主要性能),仪器仪表的标定及检验合格证;对于检测中所
7、使用的特殊设备还应同时附送其操作说明书;(五)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表样;(六)检测试验人员守则及试验室工作规程;(七)检测、试验规划和实施细则;(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安质部、段落指挥部和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凡中心试验室需迁移、调整、变更、扩充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变化情况报监理单位审核。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的工作职责:(一)工程开工前,按照铁路总公司和公司标准化管理的要求,配置检测试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完善检测试验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本标段试验检测人员、施工一线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熟悉试验标准、规范,统一操作方法。(二)开工前应完成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对
8、建筑材料(包括库存材料、新购材料、建筑成品与半成品、路基填料、砂石料)等按要求进行检验,并按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出具检验报告送监理单位审核。(三)施工中,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和检测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标准,完成进场材料或半成品、成品(包括甲供、甲控材料)的检测试验,以及作业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等。(四)收集、整理、保管各项检验试验原始记录,提供隐蔽工程验收所必需的有关资料。(五X各经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署的试验成果、检验报告、检测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查。(六)对检测试验中发现的材料或半成品、成品或检测项目,应禁止使用并及时清退出场,同时向段落指挥部和监理单位报
9、告。(七)配合和协助监理单位、段落指挥部、安质部进行检测、试验或抽检工作,并为此项工作提供各种方便。(八)对各工地试验的业务统一管理、并对各工地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第四章监理单位检测试验第十五条监理单位的中心试验室必须具备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并满足合同文件和检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条件。监理单位如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机构对个别项目进行检测试验,至少应提前七天将拟委托检测的项目和检测单位的资质业绩情况报段落指挥部审查批准并报安质部核备。第十六条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人员配备应包括:负责人应具有八年以上相关试验工作经历、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三个项目,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本单位
10、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试验工程师不少于三人,并有相应工作经历五年以上;具有技师或助工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试验员不少于六人,并有相应工作经历三年以上;所有人员均需具备相应检测试验上岗资格,且持证上岗。第十七条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建成并具备运营条件后,至少应在开工前14天将其试验室建设情况上报段落指挥部审核通过后,由安质部组织审查验收,上报资料内容包括:(一)试验室设置情况;(二)试验室的资质文件(包括资格证书、计量认证、相关委托书、承担业务范围等);(三)试验室平面布置、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四)试验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好情况及其主要性能),仪器仪表的标定及检验合
11、格证;对于检测中所使用的特殊设备还应同时附送其操作说明书;(五)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表样;(六)检测试验人员守则及试验室工作规程;(七)检测、试验规划和实施细则;(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安质部和段落指挥部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第十八条监理单位进行见证或平行试3佥检验时,应留存额外样品,以备产生争议时进行复验。第十九条监理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一)参与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验收和工作检查。审核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文件,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二)检查工程质量指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质量检测标准;(三)按验收标准进行见证或平行检测试验工作;(四)审核施工单位的检
12、验试验报告和相关资料;(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向段落指挥部报告检测试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六)参与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提供抽查和验收的检测资料,并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七)配合和协助段落指挥部、安质部进行检测、试验或抽检工作,并为此项工作提供各种方便。第五章公司检测试验第二十条受公司委托实施工程实体质量专业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与所承包任务相适应,并满足合同文件和检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条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人员配备应包括:负责人应具有八年以上相关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三个项目,并具有高级以上技术
13、职称;本单位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检测、试验工程师不少于二人,专职试验员不少于三人或按投标承诺设置,所有人员均需具备相应检测试验上岗资格,且持证上岗。第六章检测与报验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各自的试验检验工作,各阶段的检测试验工作应该按照工程报验程序进行。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所有报验报表(报告),经监理单位复验合格,完成所有签署手续后,应及时返回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分类整理归档,作为基础资料和验收依据。第七章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试验第二十四条材料检验试验(一)施工单位对各种建筑材料按规定批、次进行进场取样试验,并按有关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交原材料
14、报验申请,同时提供合格材料的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书和进场检验报告等。属于甲供材料的,应及时向物资代理机构索取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书。(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报验申请应及时审核,同时按照验标规定进行见证或平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三)公司各部门和段落指挥部应加强对原材料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可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或扩大复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第二十五条公司对进场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不免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第八章工程质量实体检测验收第二十六条公司统一招标确定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无损检测,监理单位应见证检测过程,施工单位应派专人配合检测。第
15、二十七条由施工单位实施的工程质量实体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公司监督下通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检测过程或进行平行检测。第二十八条段落指挥部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验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实体检测的结果不免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第九章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第三十条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半成品、成品(包括甲供、甲控材料);若发现不合格材料或半成品,应禁止使用并及时清退出场,同时上报监理单位和段落指挥部。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对进场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构配件和材料不予签认,并应监
16、督施工单位及时清退。第三十二条工程实体检测、试验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并不得进行验工计价。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应由总监提议,报请段落指挥部进行复检,属于重要质量问题的由段落指挥部报安质部备案。第十章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三十四条公司和段落指挥部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监理单位试验室和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检测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检测单位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单位的检测能力;(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其改正。第三十五条检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