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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聊城市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1.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1.2 抽样基数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1.3 抽样数量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表1家用燃气灶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气密性GB164102热负荷GB164103燃烧工况离焰GB164104熄火GB164105回火GB164106燃烧噪声GB164107熄火噪声GB164108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GB164109温升一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GB1641010熄火保护装置一闭阀时间GB1
2、641011耐热冲击GB1641012耐重力冲击GB16410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产品明示标准未标注年代号的,检验时根据生产日期选择有效的执行标准。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6410家用燃气灶具GB30720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3、、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4异议复检本细则中确定的全部检验项目,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