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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工程四电专业首件评估首件定标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铁路、XX客专XX段(以下简称XX段)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专业(包括信息、防灾等,以下简称四电专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四电专业工程标准化管理,发挥样板引路作用,按照全方位、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理念,实行四电专业首件工程评估管理,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四电专业第一批首件工程:通信专业GSM-R基站、信号专业中继站、电力专业IOkV配电所和电气化专业接触网样板锚段。第三条四电专业首件工程评估合格后,由XX铁路(XX客专)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进行相关资料报备。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新建铁路四
2、电专业首件工程评估。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四电专业首件工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估工作,组长由公司常务副总监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质量副总监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段落指挥部以及设计单位项目部四电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第六条施工单位成立以项目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首件工程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四电专业首件工程评估组织实施工作。第七条公司四电专业首件工程评估办公室职责(一)在指导性施组中应明确四电专业首件工程评估的总体要求。(二)四电工程开工前,组织参建单位选取各专业首件工程及关键工序,编制首件工程实施计划(
3、见附件1),报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备案。(三)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组织编制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大纲(见附件2)o(四)组织审批施工单位首件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五)对首件工程相关标准化管理和质量记录、资源配置进行检查评估(见附件5,6)o(六)督导各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组织编写全线统一的作业指导书和标准化管理细则。第八条施工单位职责(一)成立以项目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首件工程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首件工程评估组织实施工作。(二)按照公司关于首件工程评估的要求和实施计划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细化具体工作安排。(三)项目施工前及时编制首件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标准化管理细则和要求,经监理审核签
4、认后报四电管理室审批,公司工程部核备。作业指导书的工艺标准不得低于现行部颁验收标准要求。(四)提报四电专业首件工程施工及评估计划,组织四电专业首件工程的实施(关键工序应留存影像资料)。(五)编写首件施工总结,改进优化施工作业指导书。第九条监理单位职责(一)依据建设单位关于首件工程评估的要求和实施计划开展监理工作,编制四电专业首件工程评估细则。(二)审核施工单位四电专业首件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标准化管理细则。(三)依据评估通过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及相关会议纪要等资料做好现场监理工作,监督落实关键工序和首件工程的实施(关键工序应留存影像资料)。(四)组织初步评估,确认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报告
5、上报公司工程部。第十条设计单位职责依据建设单位关于首件工程评估的要求和实施计划做好施工前的设计技术交底和实施过程中现场配合工作。第三章首件工程的评估程序第十一条首件工程评估由公司组织,根据施组安排可按关键工序阶段评估和最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十二条首件工程的选取依据选取的各专业首件工程应具有代表性的原则,从工艺、技术和管理的角度起到试验先行、样板引路的示范作用,四电专业首件工程的关键工序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一)通信GSMR通信基站(含铁塔)GSM-R区间基站设备房屋(箱式机房)及基础等;杆(塔)基础;杆(塔)组立安装;设备安装和配线(含传输设备、BTS设备、电源设备、动力环境监测设备、综合
6、视频设备等);室外光电缆(敷设、引入、防护、接续等);天馈线及塔顶放大器安装;接地与防雷系统。(二)信号中继站设备房屋(或箱式机房)及基础(含防尘漆及防静电地板);室内设备安装;室内布线及配线;室外电缆(敷设、引入、防护、接续、配线等);轨旁设备安装(信号机、信号标志牌、轨道电路、应答器、箱盒、补偿电容等);接地与防雷系统。(三)电力IOkV配电所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设备基础施工;遮拦或栅栏制安;接地与防雷系统施工;高压设备安装(变压器、互感器、高压开关柜、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无功补偿装置、中性点接地装置等);母线(排)及绝缘子制安;电缆(敷设、引入、防护、电缆头制安等);保护装置
7、安装(屏柜及二次配线、交直流电源装置、综合自动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四)接触网样板锚段支柱安装;支柱装配;下锚补偿装置安装;承力索、接触线架设;吊弦及吊索安装;中心锚结安装;电连接线安装;隔离开关安装调整。(五)公司根据四电专业项目具体施工情况,在施工中继续补充的关键工序。第十三条评估内容(一)标准化管理:主要对实施性施工组织、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评估资料、技术交底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附件5)。(二)现场和技术管理:对现场质量记录、资源配置、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附件6-10)。第十四条评估流程(一)四电专业首件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标准化管理细则,经监理
8、单位审核,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二)施工单位按照首件工程实施计划的安排,在完成首件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达到评估条件后,在其他同类关键工序开始前,向公司提交评估申请。关键工序的评估应结合工程进度分批进行,评估未通过前不允许开始同类工序的施工。(三)首件工程在完成全部关键工序评估,并具备首件工程评估条件时,向公司申报首件工程评估。(四)公司收到施工单位的评估申请后(见附件3、4),关键工序评估在5天内完成,首件工程评估在10天内完成。(五)首件工程关键工序评估通过后,施工单位根据评估结论和意见,组织修改完善作业指导书,在全线推广应用;评估未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尽快组织整改,达到评估条件后公司进行再评
9、估。(六)评估过程形成的会议纪要应作为首件工程专项资料保存,全部评估结束后公司组织编写评估总结。(七)首件工程评估结论、修改完善后的作业指导书报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第十五条评估依据和标准(一)依据现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技术条件。(二)当附件5至10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估不能通过:出现A类项点不满足要求。B类项点超过20%不满足要求。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对各参建单位四电专业首件工程评估工作进行考核,对设计单位纳入施工图考核,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第十七条首件评估后相应工程均应按照首件评估取得的成果开展施工,否则公司将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参照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