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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秸秆禁烧工作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遏制秸秆焚烧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罚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第一条管理办法(一)管理对象:全县15个乡(镇、场)。(二)管理内容:各乡(镇、场)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环境违法行为。(三)管理时限:2022年自6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时限,之后以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时限。(四)管理方式:1.无人机巡航拍摄。县环委会办公室每月不定期组织一次对15个乡(镇、场)进
2、行无人机航拍,监控秸秆焚烧情况,及时通报火点数量和排位情况。2.高空嚓望远程抓拍。县大气指挥中心24小时远程监控已覆盖乡(镇、场)的秸秆焚烧情况,每月统计一次火点数量和处置情况,暂未覆盖的乡(镇、场)年底考核时这项按均值得分。3.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排位。县大气指挥中心每月统计一次13个乡(镇)空气自动站的PM2.5均值和优良天数,及时公布数据和排位情况。XX公益林场和XX生态林场因未建空气自动监测站,年底考核时这项按均值得分。第二条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全县15个乡(镇、场)。(二)考核内容:各乡(镇、场)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环境违法行为的管控成效,以火点(黑斑)数、处置率、PM2.5均
3、值和优良天数进行量化考核。(三)考核时限:2022年自6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时限,之后以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时限。(四)考核方式:通过无人机航拍、高空嚓望系统抓拍、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采用等方式,对各乡(镇、场)露天焚烧火点(黑斑)数、处置率、PM2.5均值和优良天数进行量化考核。火点(黑斑)数依据无人机航拍图片和GPS定位数据及现场检查发现的数量予以认定,省、市通报的火点(黑斑)数一并统计在内。(五)争议核定:县环委会办公室在公开通报前,须及时对相关乡(镇、场)定向通报火点(黑斑)监测情况。针对确实存疑的火点(黑斑)或处于飞地、插花地、边界压线地的火点(黑斑)归属争议,相关
4、乡(镇、场)须在收到定向通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负责举证,县环委会办公室受理复核并及时核定。第三条奖惩办法(一)奖惩资金:奖惩资金共计190万元/年,由县财政出资50万元/年作为县级财政奖补资金,15个乡(镇、场)出资140万元/年作为备罚金其中乡(镇)各10万元,XX公益林场、XX生态林场各5万元,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二)奖罚方法:对年度内未发现火点(黑斑)的乡(镇、场),不予扣罚其备罚金,并按一定标准予以奖补;对年度内发现火点(黑斑)的乡(镇、场)按1万元/个的标准扣罚其备罚金(已发现的火点与该火点焚烧形成的黑斑不重复计算),直至该乡(镇、场)的备罚金扣完为止。所扣罚的备罚金
5、专项用于年度内未发现火点(黑斑)乡(镇、场)的奖补。(三)奖补标准:对年度内未发现火点(黑斑)的乡(镇、场)实施奖补,奖补金额二所扣减的备罚金/应奖补乡(镇、场)个数。(四)资金清算:县财政局根据县环委会办公室提供的考核结果,次年1月底前通过上下级结算方式对各乡(镇、场)奖罚资金进行清算。(五)资金管理:县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县高空嚓望系统建设,具体由县环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乡(镇、场)的奖补资金须专款专用,用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教育、督查巡查、秸秆综合利用等),不得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与秸秆禁烧工作无关的支出,具体由各乡(镇、场)结合实际规范管理
6、、高效使用。第四条问责办法1.全年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1个及以上火点,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乡(镇、场)主要领导,在县环委会全体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同时取消该乡(镇、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评先资格。2,全年被市生态环境局通报2个及以上火点,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乡(镇、场)主要领导,在县环委会全体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同时取消该乡(镇、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评先资格。3 .全年被县环委会办公室通过无人机巡航及现场巡查发现20个及以上火点,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乡(镇、场)主要领导,县环委会办公室发文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乡(镇、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评先资格。4 .全年被县环委会办公室通过无人机巡航及现场巡查发现10个及以上火点,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场)主要领导,县环委会办公室发文通报批评。第五条附则1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2 .本办法由县环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