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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团体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第二条本标准制定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通过和发布、复审等阶段。第三条本标准制定程序适用于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省碳促会”)团体标准的制定。第四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应有利于引导行业良性发展,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有利于促进低碳发展。团体标准不应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五条团体标准编号形式为:rVGDLCXXXXX-XXXX年号标准编号(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代号第二章提案第六条标准提案的接受和
2、评估工作由省碳促会秘书处组织评定。第七条热心于本会工作的所有成员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是提案主体。第八条提案单位(个人)经过充分沟通和调研,从规范管理、促进低碳发展等角度出发,向省碳促会秘书处提交标准修订项目提案。第九条秘书处收到提案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提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评估。第三章立项第十条秘书处负责组织标准项R立项环节的审查工作。第十一条秘书处收到标准项目提案后,形成标准修订项目计划,并确定标准主起草单位。第十二条标准修订计划应向全体成员通报,并在省碳促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鼓励成员参加标准编制工作或发表意见。第四章起草第十三条可根据团体标准的内容将各申请分为若干讨论组,并指导各讨论组单位
3、联系、协商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各讨论组由一个牵头单位和多个参与单位组成,牵头单位应负责牵头联系其他参与单位和最后的结果提交,参与单位应主动联系牵头和其他参与单位,共同讨论,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讨论组讨论后将最终结果提交至秘书处,提交材料包括:(1)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应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及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的规则编写。(2)标准编写说明,内容涵盖:工作简况,标准制修订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标准制的修订与起草原则等。(3)讨论组应严格按照要求编写,以确保草案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核,具体撰写要求和范例将在通知邮件中给出。改材料
4、均要求讨论组各单位一致通过后加盖公章。第十五条标准草案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第五章征求意见和审查第十六条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草案后,连同编制说明一起提交团标委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编写及标准审查的有关规定的材料,将退回起草工作组进行修改。通过形式审查的标准草案,由秘书处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O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当说明论据或者提出技术经济论证。秘书处将汇总反馈意见给团标起草工作组。起草工作组应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协调处理,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必要时可以
5、重新征求意见。第十七条完成征集后,秘书处组织召开评审会,征求专家意见。专家组经过多次讨论后,根据各方意见整改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容后。由各专家以投票方式对意见稿是否通过得出结论。审查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第六章通过和发布第十八条标准通过后,秘书处按照规定对通过标准进行标准编号。团体标准的编号规则为:T/GDLC发布年号-发布顺序号”,例如:TGDLC2018-l.L第十九条在网站、微信平台和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通过的团体标准。第二十条秘书处负责标准的出版发行。第七章复审第二十一条标准实施后,秘书处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审,以确定标准继续有效或修订、废止。标准复查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第二十二条复审完成后,复审结果形成标准复审结论报告。需修订的标准则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列入年度计划或补充计划。第二十三条复审结果、通过省碳促会网站发布并公示。第八章其他第二十四条本程序由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