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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为加快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我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功能与资源合理配置作用,在市场化转让过程中,有效地提升农村集体资产价值,预防和降低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杜绝场外交易和加强清廉村居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级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体系,做到“应进必进根据中共温州市纪委关于印发温州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温纪发(2014)25号)、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温农发(2022)1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温农发
2、(2022)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规范交易要求通知如下:一、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全区域统一鹿城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已正式成立,具体办公地点为鹿城区南郊街道宽带路18号区政务中心三楼。为强化我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根据我区工作需要,10月17日起我区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产权交易进入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进行,不再由市中心直接承接办理。二、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全范围覆盖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采购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且在上级规定限额以上的,原则上必须在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进行。交易范围包括: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用
3、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机械、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2 .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养殖水面使用权;3 .农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使用权、农林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4 .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但存在的集体临时收益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进场交易的资产等。三、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全流程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原则上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
4、、组织流转交易、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成交公告、备案管理等程序进行,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提供协助交易主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严格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程序,单宗合同年平均交易额在5万元(含)以上原则上必须进入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进行公开交易,确因公开交易影响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利益而不适宜公开交易的,在确保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到位前提下,应经属地街镇同意后进入区农村产权进行协议交易备案程序,交易备案完成后,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应以恰当方式及时对外公开,保障集体成员知情权。四、落实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全方位监管村社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公开,让村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
5、资源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村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各街镇应落实主体监管职责,遵守“以公开交易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以进平台交易为原则,以其他交易方式为例外”工作理念,落实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交易的要求,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街镇“三资”中心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与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工作配合沟通,及时定期报送汇总相关农村产权交易数据,逐步完善记账、管理、预警、监督等功能,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加强定期监测,及时排查合同逾期、到期等需再次交易的各类资产资源,达标资产“应进必进”,并加
6、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争取工作支持。各街镇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虚报瞒报、将单宗合同年平均交易额在5万元(含)以上交易项目进行违规拆分,化整为零、分割交易等行为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同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各街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完善相应制度法规,规范交易流程程序。区纪委区监委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开展专项监督不少于1次。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工作中应积极主动、指导协助,加强风险防控,做好全面规范进场交易流转工作,协助指导各村社降低交易后风险,协助开展鉴证交易的清欠工作。同时支持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同时承接限额以下集体资产公开交易项目和农房流转等村民交易项目并提供交易鉴证服务。中共温州市鹿城区纪律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