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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监督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制度,促进评标评审专家依法、规范、公正履职,提高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及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行为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际,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2、现将细则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已组建全省规范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有关评标、评审专家服务,并出台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考评办法。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如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行为考评内容还需细化和完善,负面行为的界定和处理仍需明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工需进一步理顺,需要从制度层面加强和规范评标评审专家行为。二、起草原则(一)统筹协调,明晰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评标评审环节的统筹协调,细则进一步对各职能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职责进行划分,明确由招标人及其委
3、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配合填写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负面行为信息记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相关情形进行核实并移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二)适度公开,强化评标评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评标评审负面行为无误后,交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处理,最终结果反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交易中心评标区内公布公示,强化对评标评审环节监督。(三)客观量化,提高专家考评可实操性。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考评采用量化打分,细则细化了评标评审专家负面行为类型及相应扣分分值,对评标评审负面行为逐项记录扣分,最后按照情节轻重进行分级分类处理,进一步提高专家考评可实操性,便于制度落地施行。三、起草依据根据评标委员会和
4、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考评办法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行为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际,制定本细则。四、主要内容细则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具体如下:(一)细则第一至第四条,明确法律依据、实施范围,明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分工及各方职责。(二)细则第五至七条,明确量化考核要求,将评标评审专家的日常评标评审负面行为按照程度分级量化为不同分值,实行累计扣分制。(三)细则第八至十一条,细化对评标评审专家负面行为的具体规定,明确处罚情形及处罚结果。(四)细则第十二至十三条,明确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