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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地林权不动产确权登记办理流程一、林权权利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最近合法有效的林地权属证明(林权证、裁决书、林地承包合同)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确权颁证申请。二、资格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有效权属证明及身份证明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提交乡镇林业站审查。三、勘界通知。乡镇林业站审查合格后填写勘界通知书,林地权利人(申请人)凭勘界通知书聘请技术方进场勘界。四、外业勘界。由乡镇林业站会同技术方、申请人、接界人、村组干部等到山场指界、现场绘制林地范围示意图,所有参加人员在示意图上签字,申请人和接界人同时在权籍调查表上签字。五、制作权籍调查成果材料。由技术方根据外业调查结果,结合林地管理数据库信息,绘制不动
2、产登记宗地图,完善并填写权籍调查表等信息(权籍调查表由林地权属所在地村民小组、村、乡镇分别签署相关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六、权籍调查成果公示。由林地权属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权籍调查成果材料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林地边界涉及其他村的,权籍调查成果还必须拿到其他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由林地权属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公示结果(是否存在异议,存在异议需调处无异议再办理登记)。七、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八、乡镇林业站将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并进行初审,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九、登记初审、审批、办证。申请人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及相关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和登簿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