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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委员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考核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完善我校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体系,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学校关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二、考核范围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单位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情况(10分)。是否把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按要求、有步骤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并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清理权力、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情况(10分)。是否按要求认真清理本单位的各项职权,编制职权目录,对各项职权绘制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权力运行流程图。3、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情况(10分)。是否认真查找每一项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依据风险点的风险程度、危害大小、发生几率定为A、B、C三个风险等级,形成比较准确的风险等级目录。4、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情况(10分)。是否针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点,分别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防范措施,做到简便、管用。5、廉政风险管理情况(10分)。是否建立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坚持A级风险由学校领导直接管理,B、C级风险由本单位主要领
3、导管理。6、学院院务公开和部门办事公开情况(10分)。是否按学校校务公开、办事公开的要求,对清理出的各项重要职权,包括各种重要事项、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及时进行公开,以接受各方监督和方便办事。7、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控情况(10分)。是否重点做好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监控,认真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和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强化监控措施,强化动态公开。8、制度建设情况(10分)。是否对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结合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详细列出需要新建、修订完善和需要细化的规章制度明细目录,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完成时限。9、工作落实情况(20分)。各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是否得到认真落实,在廉政建设上不出现问题。四、考核方法此项工作由纪委监察处牵头,组织部、审计处、工会等处室配合共同完成。每年1月对上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法主要是听取各单位汇报,检查有关资料,进行民主测评,并结合日常受理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档次由考核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学校党委。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考核将作为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年度政绩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五、其他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