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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新校区公寓租赁及管理办法为满足广大教职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以便更好地全方位服务学生,经学校研究决定,将新校区新建的公寓以租用的方式安排教职工临时居住。为规范和加强新校区公寓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学校有限房源,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工,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新校区公寓,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用于解决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居住的临时住房,位于新校区东南区域。一、成立新校区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各部门、各学院行政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房管中心,办公室主任:郭淑华办公室职责:1、负责新校区公寓管理有关制度的起草和执行。2、受理新校区公寓租住或
2、调整申请。3、调研市场公房租金情况,提出学校新校区公寓租金标准,负责租金催缴。4、代表学校与租住户签订租赁协议,负责办理承租户入住和退租手续。5、负责对违规住户进行住房清退和处理。6、负责承租户入住前新校区公寓的整修和入住后各项维修申报的受理工作(日常维修由承租户直接向物业公司申报)。7、负责空置住房的日常巡视检查,确保安全与完好。8、负责收集、整理新校区公寓的图纸资料和有关数据统计,建立教职工租用住房档案。学校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房地产管理中心开展新校区公寓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单位)违规住户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根据违规事实和违规者表现,根据本办法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直至违规者纠正违规行为。
3、二、新校区公寓租住原则1、在岗原则。截至到2012年11月2日,学校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均有资格申请租住新校区公寓。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制定新校区公寓租赁、管理和使用办法,房管中心依据制定的办法进行管理,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徇私情、热情服务,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o对于房源情况、租金标准、入住情况等信息,每学年向全校教职工公布一次,并随时接受群众举报。3、优先工作需要原则。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领导班子会议议定的需要长期居住在校内、便于工作的教职工可优先租用新校区公寓。4、本人使用原则。在职教职工按规定租用的新校区公寓,仅限供本人或本人与家属共同居住;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4、,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三、计分及选房办法(一)计分办法房管中心按照申请人的工学龄分、职称(职务)分、学历学位分、校龄分、附加分等情况计算申请人租住公寓积分。申请人租住公寓的总积分=工学龄分+职称(职务)分+学历学位分+校龄分+附加分,其中:1、工学龄分项目分值工学龄分每年1分2、校龄分项目分值校龄分每年0.1分3、职称职务分项目分值正校级56副校级、二档教授54党委常委、正高职50正处级44副高职41副处级38中职、正科级、技师32副科级、高级工26初职、一般干部、中级工23初级工及其他204、学历学位分项目分值博士生导师6分硕士生导师4分博士学位3分硕士学位2分双学士学位1.5分大学本科毕业取
5、得学士学位1分(以上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5、附加分项目分值本校双职工6分在岗专职辅导员4分(二)选房办法及流程1、量化得分高低作为教职工挑选公寓房号的先后依据。在总分相等的情况下,按下列顺序优先选房:(1)职务高低;(2)任职先后;(3)工龄长短;(4)年龄大小。2、申请租住公寓流程:填写报名表一报名确认一资格审查f核对积分一排队公示(公示三榜,以最后一榜作为选房依据)一选房号一凭选房单到财务处缴纳公寓租赁保证金一房地产管理中心办理登记确认手续。3、学校实行新校区公寓租赁保证金制度。承租人需按以下标准向学校缴纳公寓租赁保证金:地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92元;地下室:每平方米1500元;
6、地下车库:80000元/个。四、新校区公寓管理1、新校区公寓房屋所有权属于学校,职工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不能交易转让。新校区公寓由房管中心统一管理,物业管理按照石家庄市房屋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承担,物业费、车库管理费、暖气费、水电费等收费标准按政府的相关政策执行;公寓房屋以租赁的形式租给教职工居住,教职工须与校方签订租赁协议,承诺并遵守协议内容。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租赁:(1)出国留学(含港澳台地区)逾期未归者;(2)停薪留职者;(3)弄虚作假,隐瞒个人真实情况者;(4)学校认定的其它不符合租住公寓的情况。3、租住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无条件收回住房:(1)出借或转租住房
7、者;(2)拆、改房内设施设备及房屋结构者;(3)办理入住手续后,半年内未搬进公寓,而又无正当理由者;(4)调离学校者;(5)辞职、自动离职、出国留学逾期不归等;(6)被学校辞退、开除、解聘者;(7)其它由学校认定应退出(如学校规划需要)公寓的情况。4、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履行以下义务:(1)承租人应配合职能部门对房屋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学校房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搞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遵守学校对校园安全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2)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住房、车辆管理及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自行交纳房租
8、、物业管理费、水、电、暖、煤气、宽带、有线电视等费用。(3)承租人不得擅自在住房周围搭建、扩建;不准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占用公共区域;不准乱拉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线等各种线路。(4)在租住和搬迁过程中,承租人应爱护公共财物和室内一切设备、设施,要保证公共设施的完好无损。(5)承租人必须注意用电、用水、用气、用暖安全,不准私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严禁在计量装置前接电、接水、接气。(6)严禁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确保安全。(7)遵守和执行学校为加强公寓管理出台的其他措施和要求。5、因学校发展和规划(如基本建设、房屋维修、调整房屋用途等)需要,
9、要求承租人迁出原住房,承租人应配合学校按期完成搬迁,不得借故阻挠和拖延,对不按期搬迁的,按强占住房给予处理,并限期搬出。因故意阻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须承担一切责任。6、职能部门有权按规定对承租人违章用电、用水、用气、用暖行为进行处罚。凡违章造成事故者,其后果由本人承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火灾、房屋倒塌、人身伤害等事故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和个人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公寓退租1、教职工在房屋使用期间可随时要求退租。2、退租时原承租人装修的费用,学校不做任何赔偿。3、退租时须保持房屋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结清水、电、气、电视、电话等费用,经房管中心验收合
10、格后,凭房管中心签署的退房手续结算单扣除房屋使用折旧费后,退还剩余租赁保证金。4、承租人在办理退租手续时,须交回所有承租房钥匙,如有遗失须承担更换整套锁具的相关费用。六、违规处理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视为强占公寓住房,经劝告拒不搬出者,学校按租金的3倍收取罚金,并在工资中一并扣除,直至退出公寓住房,仍不退出者学校将采取强制措施或法律手段予以清退。(1)未经房管中心办理公寓租赁手续;(2)采取虚假手段取得公寓租赁资格;(3)应退出公寓而拒不退出者。2、租住新校区公寓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要求承租户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改:(1)擅自改变公寓用途的(如经营、开店、加工等);(2)擅自进行改、装修或户外乱搭建、挤占公共空间的;(3)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一个月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学校按租金标准的3倍收取罚金。拒不整改的,学校终止租赁协议,无条件收回公寓。七、公寓维修1、学校负责维修项目(1)屋顶及房屋公共部分;(2)公共基础设施。2、住户自费维修项目(1)计量装置(含计量装置)以内的个人使用的部分;(2)户内(除上下水、主管道外)个人使用的部分;(3)电梯的大修和更换,按相关规定由单元住户集体承担。八、附则1、公寓的租金、租赁保证金等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在租住人员和遇国家政策调整租金标准变动后,房管中心应及时通知财务处。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