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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未就业毕业生保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甲方(毕业生):乙方(学校代表):XX大学学院(部)应甲方自愿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存户口和档案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属应届已毕业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不再享受在校生的权利与待遇。由于甲方毕业离校时尚未就业,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暂时保存在乙方是为了:A:继续择业,落实就业单位。签字:B:其他原因:签字:第二条甲方离校后,乙方除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外,不再对甲方承担任何义务。第三条甲方申请保存户口和档案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并可提出提前结束保存时间、办理转出手续或延长保存时间的请求。乙方根据甲方的
2、实际情况决定同意或不同意。但自保存之日起,保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第四条甲方在乙方保存户口和档案期间,可以参加乙方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和进入就业市场,但须服从乙方的统一要求。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落实就业单位的,乙方应为甲方办理XX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及户口和档案转寄手续,办理的具体时间以XX省人事厅规定的时间为准。超过两年的,乙方将甲方的户口及档案关系迁至甲方户籍所在地。第六条协议期间,乙方只为甲方出具择业过程中就业的身份、学历证明,并办理就业的有关手续。甲方如有协议以外的其他要求,凡涉及使用户口和档案的,或因结婚或其他与就业无关原因需要出具证明或办
3、理手续的,甲方应提前将户口和档案材料转出,乙方不再承担相关义务。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的党(团)组织关系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迁出或保留在学校,如果选择保留在学校,须做到:按时向指定党(团)组织缴纳党(团)费;按时在指定党(团)组织过组织生活;定期向指定党(团)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凭有效介绍信将自己的党(团)组织关系迁出。协议到期后,甲方的党(团)组织关系须及时迁出,如超过半年不与相应的党(团)组织保持联系,按有关规定,视甲方自动脱离党(团)组织。第八条甲方须遵纪守法,参加学校举办的招聘活动须遵守校规校纪。甲方因违法、违规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甲
4、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将甲方的户口和档案迁出,协议自然终止。第九条在户口和档案保存期间,甲方应当自行参加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适时与乙方保持联系。甲方因意外伤害或患病需要医治休养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证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保存期限,但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协议生效后,乙方为甲方保存档案材料不收取档案保管费用,最长不超过两年。但甲方须接受乙方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协议到期后,甲方应自行将户口和档案迁出,乙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协议到期甲方不办理或不与乙方联系的,乙方有权做出适当处理。超过保存期限的时间,乙方收取保存费用。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违反本协议,违约方需向另一方缴纳违约金一千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一份。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