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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有为,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第四条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每学年组织评审一次。第五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评比条件:1 .评定比例一等奖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o2 .评比条件根据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的学生综合
2、素质测评成绩,根据获奖比例确定获奖人选。第六条毕业年级奖学金分为个人奖学金和班集体奖学金两部分:L个人奖学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奖学金按照第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发放金额为上述标准的50虹3 .毕业班集体奖学金剩余50%的奖学金用于表彰在班风学风、文明离校和就业情况比较突出的毕业生班集体,设置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按照一等20%、二等30%、三等50%分配名额,奖励标准为一等4000元/班、二等3000元/班、三等2000元/班。该项评选于每年6月进行,奖金从学校奖学金专项经费列支。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1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2 .受到学
3、校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3评选学年内有考试不及格情形(公选课除外)。第八条学生奖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评定:1 .获奖学金的学生能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名次的,按照比例依据名次确定,不能确定名次的或符合条件的人员高于应评比例的,按照评选条件,由辅导员组织所在班级民主评议产生。2 .由各学院(系、部)在新学年开学后前4周内(毕业生4月份前)完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3 .经各学院(系、部)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学院(系、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4 .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3个工作日。第九条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成员主要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讨论和决定全校本科生奖学金有关事项和问题。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下发评审通知、材料审核及奖学金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各学院(系、部)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公示等工作。第十一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第十二条在学生奖学金评选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奖学金获奖资格。若奖学金已经发放,则追回所得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XXX年10月起开始实施,原XX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XX学字(2006)1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