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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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第七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八章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第九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为本公司,能够依法支付工资、交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本

2、办法所称劳动者为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办法。第三条公司及向各地派驻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办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五条劳动合同包括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八)双方认为需要规范的其他事项。第六条除第五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

3、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及其他事项。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公司提供合同文本。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第八条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九条员工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对员工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享受规定的各项权利。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期间,可以中止履行:(一)员工应征入伍;(二)遭遇不可抗力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暂时不能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任何一种形式的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

4、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应当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一般1-3年。首签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期限内。试用期限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一)公司新进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二)刚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实习一年的见习期,不约定试用期。第十五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5、)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六条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劳动合同未变更部分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七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或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条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一)调整岗位;(二)员工内部待岗的;(三)员工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十八条符合

6、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一)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一)在

7、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1、发现提供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健康证明等;2、完不成公司规定的业绩考核标准(按试用期限,业务岗位每月业绩指标1万元,管理岗位对照职责考核);3、达不到公司规定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1、一年内迟到、早退、溜号累计20(含)次以上;2、年内累计代打卡5(含)次以上;3、无正当理由上下班不打卡,累计20(含)次以上;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经常旷工一年内累计15个工作日的,经教育不改的;5、上班时间做或在电脑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如打牌

8、、玩游戏、聊天等发现5次以上的;6、索取、提供虚假证明;7、消极怠工,导致应完成而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外派逾期不归的;9、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恐吓威胁上级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10、挪用公款、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等行为的;11、为谋取高佣金,误导客户,减少保险责任、提高保险费率;12、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13、唆使、引诱或串通客户,向保险人进行欺诈性索赔;14、侵占、截留、滞留或挪用赔款或保险金;15、在投标活动中,个人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招标方变相支付费用或给

9、予其他利益;在招标活动中,个人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投标方变相索取费用或其他利益;16、在其他公司兼职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具体情形包括:1、违反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被保险监管部门查处或被吊销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的;2、不按公司业务流程操作业务的,给公司或客户造成损失2000元以上;3、侵害客户利益,引起公司与他人发生法律诉讼的;4、泄露客户商业秘密或隐私,造成客户损失和投诉的;5、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6、违规将公司业务转让给其他经纪公司或私自将客户直接介绍给保险公司获取利益的;(四)因吸毒、斗殴等行为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五)被

10、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一)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一次培训或者调整一次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因公司机构网点的撤并,无岗位调整产生冗员;(四)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能依据第二十二条解除合同。(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

11、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公司。若员工不按规定提前通知公司,按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不低于本人1个月的工资。第二十六条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

12、关规定,向员工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员工应当在10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移交2)物品移交3)款项移交)。若员工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交接,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第二十七条公司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经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员工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九条公司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业务发展与经营需要;(二)完成个人业务指标或考评等级为良好以上;(三)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条续订合同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公司应当

13、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向员工提出续订意向,征求员工的意见。对从事涉及公司商业秘密、重点业务和重要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公司应于劳动合同期满60天前,征求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如员工不同意续签,应将其调离上述岗位,并进行离岗审计。(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续订问题进行协商。(三)双方当事人续订合同书。第七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员工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工资分配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第三十二条员工休息、休假、退休、患病或负伤、失业、生病、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劳动合同日常管理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订

14、立、变更、解除、终止等必须按照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管理。第三十五条公司工会应依法参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员工对劳动合同履行有任何异议,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人力资源部将给予积极解决和解释。如对人力资源部解决和解释仍有异议,员工可向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公司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协商解决。第九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员工或有关各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员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15、。第三十七条对员工的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仅限于下列情形:1、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违反保守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第三十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培训费用包括:(一)公司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公司引进员工所支付的考试考核费、体检费、交通费等。(二)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是指员工在培训期间公司为其支付的工资、交通住宿费、师资费、学习资料费、学历教育费、考试费、培训考察费、出国培训费等费用。参加多次培训,各次培训费用累计计算。违约金具体计算办法是:1、定服务期限的按服务期等分培训费用,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计算;2、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培训费用,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计算;3、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三十九条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设计方案,客户风险评估报告、营销渠道、产销策略、经营计划、业务状况、人员情况、客户资料、各类经营统计数据、规章制度、公司业务往来等经营文件、财务资料、程序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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