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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专业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中职学校的办学特色,结合电子商务专业发展和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建设,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学校决定建立电子商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定专业课程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宗旨是:博采行业精英之长,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做贡献。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推荐,专业教学部审核,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
2、聘连任。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7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24名。应尽可能吸收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电子商务技术人员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委员由本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爱学校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组
3、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第九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第十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第十一条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探讨解决方案;第十二条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根据工作需
4、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第十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第十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第五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第十六条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第十七条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培训。第十八条对社会各行业的专业委员,学校可以聘任其为本校兼职教师;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本校的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第十九条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电子商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