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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合同样本金湖县塔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庙沟粮库拆除残值处置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金湖县塔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劳务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施工要求:1、项目地点:金湖县塔集镇庙沟集镇。项目名称:拆除范围内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残值资产公开转让。拆除范围:金湖县塔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庙沟粮库,现有仓房4幢,仓容0.34万吨及附属用房、职工宿舍等设施,建于上世纪60-90年代。需要整体拆除,面积共约3995平方米,室外水
2、泥地坪不在拆除范围。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标的物为准。2、拆除标准:房屋拆除后达到0。3、拆除材料:在拆除项目范围内,拆除所有材料归拆除单位所有,并自行处置拆除后的所有材料,房屋拆除的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出场地。4、工期:10个自然日,从2023年月日-2023年月日,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进场施工。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清运完毕,阴雨天顺延。5、安全责任:乙方在拆除施工、清理及运输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拆除施工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在拆除现场坚持文明施工,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及时安排人员
3、清扫。6、乙方必须在拆除施工前为拆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7、拆除过程中遇到的与甲方相关的矛盾由甲方协助处理。二、标的物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成交价:元。三、承诺和保证甲方保证对其出让的标的拥有合法的产权。除甲方外,没有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对出让之前的标的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出让之前的标的没有对任何自然人或法人设置抵押或担保。四、安全施工1、安全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直接从安全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2、乙方按有关规定,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3、进场前应对机械、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4、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5、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易燃易爆地段及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甲方需安排专业人员配合。五、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标的物成交价款,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每日100元。如逾期5日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则认为乙方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的乙方的安全和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2、施工延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3、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中途退出施工现场的,成交价款及安全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否则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5、拆除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及时清运工程垃圾,保证地面清洁,否则视情节每次罚款100-500元。六、争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违规造成的有关矛盾与甲方无关。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