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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健全教材选用制度,确保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进入课堂,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教材选用原则第二条选用的教材必须具备正确的思想和观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应在国家统编教材、国家公布的教材目录内优先选用。第三条选用教材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鼓励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近3年出版(再版)的新教材,以及各级各类获奖教材。第四条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国外原版教材作
2、为课程教材。第五条对确属教学必需且与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资料,应根据课程实际需要进行选用,从严掌握。第六条凡是属于学校规划的立项教材,各单位要按计划使用。第七条未经过学校批准立项的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公开出版和内部使用的教材(讲义),必须经过各教学单位的详细论证和学校教材工作审核专家委员会审批,不得擅自发放和使用。第三章教材选用标准第八条从毕业要求指标达成出发,对拟选用的教材要进行认真研究,确保适用性。第九条教材内容是否适合本专业、本课程使用。第十条是否体现了本门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及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第十一条教材中例题、习题、思考题的设计是否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启发性。第十二条是否能培养
3、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及创新精神。第四章教材选用程序第十三条每学期期中,教务处启动下一学期教材预订工作。第十四条由任课教师本人到教材管理平台填写选用教材信息,并保证信息准确无误。第十五条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登录教材管理平台对教师提交的选用教材进行审核。第十六条教务处报送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审批。第十七条已选用教材在预订过程中,因教材改版、出版社库存不足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预订,需要重新选用时,各教学单位需要对课程拟用教材按上述流程重新选订。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各教学单位要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对必修课程所选用教材进行质量评估。评估分为学生、任课教师和专家三个层次,评估结果作为下次选用教材的依据。第十九条教材选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误课事故由变更者承担。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