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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一、工作态度积极,治学严谨,团结合作,遵守学院和管理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研究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二、任课教师应依据集体制定的教学日历,集体讨论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师每门课程都要求有规范的教案。课前要认真备课,教学内容充实、丰富,吸收本学科的前沿成果,不断更新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突出重点、难点,因材施教,思路清晰,表达准确,逻辑严谨,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任课教师应每周辅导答疑1次,每学期批改作业4-6次。四、严格执行学校停、串课制度。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课,需要停课、串课,
2、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调停课审批表,经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教学副校长和执行校长审批签字,提交教务系统并同时报教务处备案。五、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按照规定时间,任课教师按规范提交其所教课程的期末考试试题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参照教务处有关期末考试的通知,试题交给教学秘书。六、每学期期末考试时,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监考的若干规定,履行职责。在阅卷过程中,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认真、仔细地批改试卷、登录成绩。在所任课班级的成绩单及试卷分析上签字,再经教研室主任确认后,报院长签字,同时送教学秘书处存档。七、承担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具体要求及数量参照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执行办法。八、考核教学质量,实行
3、“一票否决制”。凡课堂教学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学生反映意见大的老师,考核结果一律按“不合格”处理。九、教师要跟进时代的发展,不断提升信息化技术水平,积极实践于教学。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教师不得坐姿讲课;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馈赠礼品;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不准擅自停课、漏课、串课,延长或缩短课时。十一、教师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完成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和“学生指导”两部分。课程教学工作量包含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公共选修网络课指导;学生指导工作量包含学生竞赛指导、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学生社团指导、社会实践指导。十二、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