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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调动研究生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使导师和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调动研究生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使导师和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学院在籍硕士研究生。二、考核内容中期考核主要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政治素质考核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等;业务素质考核包括研究成绩、社会实践能力、“三助”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和创业创新能力等;科研素质考核包括论文开题报
2、告情况、参与科研工作情况及所取得的成绩;身心素质考核主要是身心健康情况。三、考核时间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开题报告通过后的第四学期进行,特殊情况下应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四、考核小组1、中期考核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组织,各硕士点学科所在院系分工负责。2、考核工作由学校、院系二级考核小组负责。学校考核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由研究生处推荐,学校审批。院系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学科相关人员组成。3、考核小组负责全面考核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情况。五、考核程序1、硕士研究生根据自已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完成了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并成绩合格,至
3、少取得31学分,完成开题报告)向导师提出中期考核的申请,导师向所在院系考核小组提出考核建议。2、研究生在院系领取“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按考核内容要求逐项填写。3、院系考核小组应根据课程成绩单、社会实践考核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术活动记录本以及导师提供的科研情况及能力鉴定等材料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做出考核结论。考核情况应有详细记录。4、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5、考核结果和所有考核材料均应报到研究生处备案。6、研究生处将对上报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整理,并公布考核结果。六、考核结果及处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选课程成绩均在85分以
4、上,并按计划完成其他培养环节,科研工作成绩显著,身体健康,无违纪,则中期考核为优秀。2、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选课程、学位课成绩平均为75分以上,其它课程成绩及格以上,按计划完成其他培养环节,身体健康,无违纪,则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2)到第五学期末,培养计划中所选课程仍不能达到标准,没有按计划完成其他培养环节;(3)科研能力差不适合继续培养;(4)身心健康不适合继续研究。考核处理1、考核结果优秀及合格者,由考核小组提出,可进入硕士学位文论文阶段。2、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考核小组提出警告,并在限定时间内责令其进行改进,再经过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阶段。考核仍未通过,即终止研究。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