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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管理制度,促进科研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本着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和科研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财经纪律,鼓励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对外科技服务等科研活动,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对外科技服务工作等所取得的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含对外科技服务经费)、校内科研经费。(一)纵向科研经费所含项目:1 .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以XX学院为承担单位且有主管部门正式发文(或公
2、函证明)的子项目按同级项目对待。2 .省部级科研项目,指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XX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软科学项目等;3 .市厅(局)级科研项目,指省级人民政府各厅(局)、地级市科技局、地级市社科规划办下达的各类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二)横向科研经费所含项目:1 .与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进行科技开发和技术转让(含咨询、服务等)合作,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拨入我校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2 .校内实践教学单位的研发项目合同经费。3 .科技教育与技术培训合同经费。4 .各类对外短期培训(含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情况)的合同经费。5 .校
3、内科研工作主管部门及各部门、单位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争取的社会各界为我校发展捐赠设备与物品的折算金额和捐赠资金等。其中第3、4、5项只用于学校科研工作统计。(S)校内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预算内安排的各类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以及科研团队研究经费等。校内科研经费不计入学校科研到账经费的统计。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科研处是主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及分管科研工作、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对学校科研工作及其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由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是科研经费业务管理的具体协同部门,应采取有
4、效措施,切实保障对科研项目实施支撑,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第四条各二级学院(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单位及其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合理、真实性承担监管责任,是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院(部)党政负责人对本院(部)科研工作及其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院(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第五条科研处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协助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做好科研经费、资产等管理、监督工作
5、。第六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及报销细贝h指导和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收支预算、决算审核等工作。第七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制订和完善科研资产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及招标采购、等级备案等,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批复预算,科学、合理、真实地做好科研资产管理等工作。第八条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第九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
6、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章经费预算第十条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财务等职能部门和项目所在单位部门应协助、指导项目负责人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各类科研经费应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和项目立项单位的要求,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第十一条纵向科研项目编制经费预算时,如果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则按要求编制,无相关要求的则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科技政策编制;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一)收入预算,包括同一项目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即申请
7、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等。(二)支出预算,是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编制科研经费支出预算,并按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经费预算使用。第十二条编制科研经费预算需填写科研经费预算表,按照本办法中列明的支出明细和要求填写预算项目、预算金额等相关内容,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科研经费预算需经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科研处审批后生效。经审批的科研经费预算应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按照批准生效的预算实施经费管理。第十四条财务处按照所批复经费预算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超出预算范围的不予报销,超出预算标准的,经科研处批准后可适度调剂。
8、第十五条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对科研经费不入财务处科研账户、课题外挂、转移经费、弄虚作假的,一律不承认其科研项目与成果。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结合项目申报、职称评定、职称聘任等方面给予有关人员严肃处理。第四章经费开支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财政部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项目管理费、人员费、业务费等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科研、财务等职能部门及项目所在院(部)和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上述费用支出的管理。(一)纵向科研经费到账后,学校按经费总额5%提取项目管理费。其中,3%由科
9、研处掌握使用,2%由项目所在单位(部门)掌握使用。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二)横向科研经费到账后,学校按经费总额6%提取项目管理费,其中,4%由科研处掌握使用,2%由项目所在单位(部门)掌握使用。(S)校内科研经费不提取项目管理费。(四)科研项目管理费使用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七条科研经费到账后,科研处按项目名称、人员组成、资金情况、计划进度及实际执行情况等通知财务处拨款,项目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第十八条科研经费开支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
10、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从直接费用中扣除设备购置费后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定。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Iooo万元之间的部分为15%,IOoo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o具体开支范围如下:(一)设备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购买专用软件,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维修,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二)材料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
11、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采购及运输、装卸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及外协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含支付给外单位协作人员用于完成所分担的研究及试验工作所需的外协费。(四)燃料动力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暖、燃料消耗费用等。(五)差旅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国内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六)会议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七)国际合作与
12、交流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A)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的版面费、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及购买书籍资料、文献检索入网等费用可在本项目开支。(九)劳务费。用于支付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十)专家咨询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十一)项目管理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依托学校而由学校提取的用于科研管理的费用。(十二)绩效支出。
13、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作为间接费用的一部分,绩效支出的比例不作限制。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要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十三)其他费用。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成果鉴定/评审/验收费用、办公用品费、办公家具购置费、必要的通讯费、业务费及招待费等),有“其他费用”的应逐项明细列出。差旅费、劳务费的支出比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十九条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一)单笔经费支出低于5万元,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报
14、销;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科研处处长共同签字报销;10万元及以上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科研处处长、主管校领导共同签字报销。校科研基金项目经费的使用,由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批。(二)项目负责人有权按规定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处、财务处、项目所在单位(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经费的管理工作。(S)学校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经费
15、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实施有效监督,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监督有力,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要参照项目经费预算,统筹经费的使用,凡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包括各种个人及家庭消费等)其它支出不允许违规报销,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报销票据。1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活动,不得把经费用于与科研工作无关的活动。2 ,不得使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3 .校内科研项目不得列支本规定第十九
16、条所述经费开支范围中的通讯费、业务费、招待费等。4 .不得使用项目研发期限外的发票进行报销。5 .不得报销与项目无关人员的支出。6 .严禁使用科研经费购买与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等。7 .发票不得重复打印报销,只报销第一次打印的发票。8 .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发放个人的劳务性费用,一律通过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9 .大额支出及网上购物的票据报销,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详细的支出明细。10 .开具税务发票的,项目组需缴纳学校垫支的税金。IL对于外拨经费的管理,合作单位是公司、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转出大额资金应符合XX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