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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基金项目申报书“经费申请表(经费预算)”的科目填写指引(一)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本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学术刊物订阅费。(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费。(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外协加工费。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冷藏设备、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四)实验室改装费: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
2、,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的简单装修费用。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五)协作费:为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六)人员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人员费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0%,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员费用列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0%。(七)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八)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滚动资助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财政资助项目经费的10%,其他类别项目不得超过财政资助项目经费的15%。(九)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水电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财政资助项目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不得层层重复提取或提高限额。有合作单位的项目按各自的研究经费提取管理费。注:申报人填写“经费申请表”(经费预算)时,凡是开支属于科目规定内容的,无需在表中的“备注(说明)”再填写,即科目对应的“备注(说明)”那一栏可以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