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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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为加强我院麻、精药品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由药学专业人员负责。调剂室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也应专人负责管理。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柜加锁。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验收和

2、保管人员签字。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四、开具麻醉、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处方。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医院分别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权。调剂室对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五、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为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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