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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对市级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专项目标考核,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第三条考核工作
2、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欠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注重实效。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第六条市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经市治欠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印
3、发实施。第七条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区县自查。各区县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实地核查。市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区县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各地组织领导、源头治理、制度建设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核验资料等方式进行。(三)暗访抽查。市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采取“暗访+明查”方式,对各地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制度落实、人民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调查
4、。(四)综合评议。市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区县自查、实地核查、暗访抽查情况,结合行业主管、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市治欠领导小组审批。第八条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2 .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15名。(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3名的;3 ,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5、,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4 ,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 .在国务院对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因存在重大扣分项,对我市考核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6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治欠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区县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区县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需要问责的问题或线索,由市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市治欠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第十条对考
6、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治欠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治欠领导小组对该区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市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区县政府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区县政府及时组织整改,并向市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第十一条市政府督查室对市级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专项目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对出现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2、3项情形的市级有关部门,纳入市专项目标考核范围实施重点考核。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三条各区县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