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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衔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 .总述12 .适用范围13 .市场交易模式14 .市场衔接原则15 .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计划)的分解25.1 省间中长期交易合同(计划)的分解25.2 省内中长期交易电量的曲线分解25.2.1省内发电侧合同(计划)的曲线分解25.2.2用电侧合同(计划)电量的分解51 .总述为实现湖南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有序衔接,保障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889
2、号)、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电网调(2021)59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制定本细则。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及管理。3 .市场交易模式现阶段,湖南电力市场交易采用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模式。中长期交易形成分时段交易曲线,以差价合约作为结算依据。省间现货交易以省间成交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省内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4 .市场衔接原则交易时序上,中长期交易在现货交易开市前组织,运行日提前四天(D-4)经营主体通过交易平台申报、竞
3、价、调整和确认运行日(D)所有交易品种的中长期交易曲线。交易机构汇总并发布各经营主体的中长期交易曲线,作为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结算依据。日前现货交易开市前,交易机构将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批发经营主体的中长期交易曲线及价格提交调度机构。5 .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计划)的分解5.1 省间中长期交易合同(计划)的分解省间中长期交易按交易合同约定曲线执行。5.2 省内中长期交易电量的曲线分解省内中长期交易合同(计划)电量分解包括发电侧交易电量分解和用电侧交易电量分解。发电侧交易电量分解包括非现货市场机组和现货市场机组的交易合同(计划)电量分解。用电侧交易电量分解包括市场交易电量(含电网企
4、业代理购电)的分解。5.2.1省内发电侧合同(计划)的曲线分解5.2.1.1非现货市场机组曲线分解对于省内非现货市场机组,由调度机构根据负荷预测和电力供需平衡需要等相关要求,分解形成日96个时段分时曲线。若非现货市场机组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则按5.2.1.2执行。5.2.1.2现货市场机组曲线分解对于省内现货市场机组,在中长期交易组织及合同签订时,应形成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1)双边协商交易合约。对于年度和月(月内)双边协商交易电量,由购售双方自主协商交易电量、交易价格、双方自定义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签订双边协商交易合约,报送交易机构。也可选取典型的交易曲线。(2)集中交易合约。对于年度和
5、月(月内)集中交易电量,由交易机构通过交易平台组织开展日典型曲线品种的集中交易,购售双方可以自主选择日典型曲线品种。交易平台根据交易成交结果,按日典型曲线的分解类型自动分解形成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3)挂牌交易合约分解。对于年度和月(月内)挂牌交易:由交易机构通过交易平台统一开展,挂牌交易曲线可采用日典型曲线,也可由挂牌方自行定义交易曲线,经营主体通过挂牌、摘牌形成交易结果。交易平台根据交易成交结果,按日典型曲线的分解类型或挂牌方自行定义交易曲线自动分解形成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对于省内现货市场机组已按电量成交未约定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的年度、月(月内)交易,由经营主体将每个合约期内的电量按
6、合约周期(天数)分解为日电量,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双方协商约定或按典型曲线分解形成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分解电量之和不得超过已成交未约定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电量之和。经营主体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确认一种典型曲线类型。中长期交易合约典型分解曲线包括年度、月(月内)典型分解曲线,由电网企业根据省内市场化用户的负荷特性组织测算编制,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报经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批准后发布。目前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暂设置六种形式:(1)全天平均曲线D1:将日电量平均分解,形成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2)峰平谷曲线D2:将日划分为尖峰、高峰、平段和低谷四个时段,根据电网历史负荷特性,确定各时段负荷
7、比例,将日电量分解为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按照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别形成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3)尖峰时段曲线D3:将日电量平均分解至尖峰时段,其余时段为零,形成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4)高峰时段曲线D4:将日电量平均分解至高峰时段,其余时段为零,形成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5)平段曲线D5:将日电量平均分解至平段,其余时段为零,形成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6)低谷时段曲线D6:将日电量平均分解至低谷时段,其余时段为零,形成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5.2.2用电侧合同(计划)电量的分解对于省内市场交易合同电量,分解方法同5.2.1.2。对于已按电量成交未约定日24个时段分时曲线的年度、月(月内)交易,分解方法同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