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570467 上传时间:2023-11-0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2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为鼓励在沪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工具的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形成适应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沪财发(2022)8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有关规定,在继续推进本市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本市信贷风险补偿政策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适配度,探索开展“前补偿”试点,以引导银行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信贷产品,加大知识产权质押信贷投放,更好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运用科技创

2、新成果加快发展。二、试点范围本方案所涉及的补偿对象,即可申请信贷风险补偿的银行,按照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涉及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各银行申报的“知识产权+”试点贷款为范围(银行相关贷款产品中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的均可纳入),具体为:以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向银行进行质押,且无其他担保方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签订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除外)获得的银行贷款。申请“前补偿”试点的“知识产权+”试点贷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必须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并且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贷款对象为补偿办法规定

3、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原则上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00O万元。已获得保险公司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有其他动产或不动产抵押,以及享受其他同类风险补偿政策的“知识产权+”贷款暂不纳入此次试点范围。三、试点内容对银行已申报的“知识产权+”试点贷款,探索开展“前补偿”,本金逾期超过90天即可申请补偿(即改变补偿办法规定需不良贷款核销并产生净损失后才可申请给予风险补偿的“后补偿”模式),相关业务模式调整情况如下:1 .单列计算不良率。试点银行申报的“知识产权+”试点贷款单列,单独汇总计算不良率,并按照补偿办法中“重点行业试点贷款”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即:对不良贷款率0.53%部分的不良贷

4、款净损失,补偿25%;对不良贷款率3-5%部分的不良贷款净损失,补偿55%o对不良贷款率超过5%以上部分不予补偿)2 .申请补偿。试点开展“前补偿”,即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后可申请信贷风险补偿,无需完成不良贷款净损失核销。申请材料参考补偿办法相关要求执行。3 .审核确认。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牵头组织对试点银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本金的25%计算“前补偿”资金,提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召开评审会。原则上评审会每半年召开一次。4 .资金拨付。根据评审会审议情况,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前补

5、偿”资金拨付申请,经批准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前补偿”资金拨付至相关银行,作为未来履行风险补偿的承诺。5 .年度清算。各试点银行应在每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由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相关业务情况。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按照补偿办法规定,结合各试点银行申请情况,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银行“知识产权+”试点贷款余额、贷款不良率、上年度核销坏账所发生的净损失等进行核算,确认应由财政专项资金承担的补偿比例以及信贷风险补偿金额,并与相应的“前补偿”资金进行清算,形成有关资金“退”或“补”的建议。6 .多退少补。根据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建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

6、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及时开展评审,并根据最终评审意见,确定最终风险补偿资金,形成“前补偿”资金与风险补偿资金的差额处理建议:如“前补偿”资金不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致函市财政局批准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向试点银行拨付差额部分;如“前补偿”资金超额,通知相关银行按规定退还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7 .追偿及尽职免责。试点银行应对相关不良贷款建立专门台账,依法采取催收、起诉等方式开展追偿。鼓励试点银行适度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容忍度,在已有尽职免责规定和损失金额责任认定中,综合考虑相关贷款“前补偿”资金情况,在排除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减轻或减免相关经营机构或业务人员在内部考核扣分、行政

7、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8 .处置核销。鼓励试点银行探索通过反向许可、交易拍卖、转移转化或委托第三方知识产权专营机构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质物处置。贷款处置追回的清偿资金应及时报告,并应按有关规定返还相应的风险补偿资金。自首笔“前补偿”资金拨付起,对于三年内仍未完成不良贷款核销的,试点银行应将全部“前补偿”资金于第三年年末退还市级财政。四、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协调推进知识产权信贷产品风险补偿工作,鼓励和引导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加大对科创等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并依据规定,对各金融机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知识产权信贷产品风险补偿统筹协

8、调,牵头开展政策宣传、试点产品和补偿金额评审、资金报批、函商拨付等,并指导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测算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风险补偿资金预算,参加风险补偿评审,审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风险补偿资金的请款申请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负责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参加风险补偿评审,推动银行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进一步细化相关尽职免责制度等。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提供知识产权相关企业白名单,参加风险补偿评审,协调推进知识产权专营机构参与价值评估、质押办理、质物处置等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价值宣传,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线上办理,提升质押办理效率等。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通知申报、受理申请,

9、审核测算,提出资金拨付或追回建议等。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动态调整方案措施流程,推动试点稳步实施。(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知识产权风险补偿与其他各类科创金融政策统筹开展,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经验和成效,持续优化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将行之有效的做法纳入下一轮信贷风险补偿办法。(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试点方案的宣传引导,推动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银行应建立完善相应“知识产权+”试点贷款产品的尽职免责制度,为知识产权融资模式的进一步推广奠定基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人力资源 > 咨询培训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