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人文素养选修课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人文素养选修课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大学人文素养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进一步加强人文素养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人文素养选修课的开课与选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人文素养选修课的分类与建设1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和选课操作需要,人文素养选修课共划分为两大类:素质拓展类和专业类公共选修课。素质拓展类公共选修课:(1)有利于增强学生机械创新设计、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方面能力的课程;(2)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的课程;(3)有利于增强学生应用能力,如计算机、写作、创作
2、、应用文写作、演讲、口头表达等方面的课程;(4)有利于增长学生文学、艺术(如;诗歌、舞蹈、绘画、美术、电影、造型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与修养的课程;(5)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和职业设计规划方面的课程。专业类公选课指我校各专业培养计划设置的相应课程,可分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与经济管理类:(1)专业性不太强,能面向其他专业开设的、与本学院学科知识相关的,有利于培养学生工程意识、设计意识,了解技术发展史、工程发展史及其特点、工程名家、名人成功史、历史著作、工程项目等方面的课程;(2)本学院相关专业设置的课程,适合面向其他专业开设的课程。2 .开设高水平的人文素养选修课是各院(部)的共同责任
3、,各院(部)应把建设高水平的人文素养选修课纳入课程建设的范围。文科院(部)要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选修课建设,开出增长知识、扩大视野、陶冶情操、深受学生欢迎的人文素养选修课;理工科院(部)也要重视自然科学选修课的建设,尤其是要考虑文科学生的特点,开出通俗易懂、提高文科学生科学素养的人文素养选修课。各院(部)在每学期至少要开出5门以上的人文素养选修课,供学生选修。二、人文素养选修课的申报与审批1 .开课申报时间:每学期第15-18周提出开课申请,审批通过后于下学期开课。2 .申报、审批程序:填写人文素养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表格在教务处下载区下载),提交课程教纲,经课程所属院(部)审核、报教务处领导签字后
4、,连同申请表电子文档一并交教务科。三、人文素养选修课的开课原则1 .人文素养选修课原则上在一学期授完,个别(如第二外国语)不能授完的课程,以(一)、(二)加以区别,分别进行考核。人文素养选修课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8学时;如超过28学时,申报时须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2 .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人文素养选修课一般不开课。3 .选课人数超过教室容量限制时,在教师可以重复开课的情况下,教务处可以在排课时予以安排。4 .需要进行实验、上机但不具备条件的人文素养选修课,暂不开设。四、对学生的选修要求及指导1 .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条例规定,本科学生在四年内必须按照培养计划选修不低于8个学分的人文素养选修
5、课,其中理工科学生至少要选修人文社会科学课程4个学分,文科学生至少要选修自然科学课程4个学分。专升本学生每学年必须选修不低于2个学分的人文素养选修课。达不到要求者,不能毕业。2 .学生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应与必修课等固定教学活动不发生冲突,且每学期选修人文素养选修课最多不超过2门。3 .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不选修人文素养选修课。4 .教务处及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应负责指导学生正确选课,并在指导学生选课时,全面考虑学生的学习基础、知识结构、未来发展、兴趣爱好等因素。五、人文素养选修课的选修办法1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一周向全校学生公布本学期可供选修的大学人文素养
6、选修课课程一览表及课程安排表,同时在校园教学信息网上公布人文素养选修课的详细资料,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及任课教师简介。2 .人文素养选修课一般于每学期第三周开始网上选课;第四周开始上课,本教学周为学生试听、选课时间;第五周为学生改选、退选时间,本教学周内学生需确定选课。不足20人的课程当即停开,教务处应及时通知选修该课程的学生,于选课时间结束前补选其它课程。3 .学生网上选课确定后,任课教师可在网上打印选课学生名单,最终确认学生选课资格。4 .人文素养选修课一经选定,学生不得中途退选、改选或补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任课教师应加强对选课学生的管理,凡旷课达1/3者或缺交作业1/3
7、者,不准参加考试。5 .人文素养选修课教师授课课表由任课教师所在院(部)下发给任课教师;若任课教师属非教学单位,则由教务处下发给任课教师。6 .人文素养选修课结课时都必须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若采用考试方式,其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考前,任课教师必须向教务处报告具体考试时间,由教务处安排考场,任课教师所在院(部)落实主、监考人员;若任课教师属非教学单位,则由教务处落实主、监考人员。7 .人文素养选修课的成绩评定可采取百分制,也可采取五等级制;学生的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与结课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确定。课程总评成绩及格者即取得相应学分。总评成绩不及格,不进行重修,学生可在下一学期重新选课修读。8 .课程结课后2周内,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打印人文素养选修课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后交教师所在院(部)办公室。六、附则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