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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自创区示范带动作用实施方案一、全面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把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作为自创区建设的核心任务,瞄准“六新产业”主攻方向和“四新设施”建设重点,加大研发投入和开放创新力度,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战略性投资项目布局,引导鼓励自创区跨区域的产业协同发展,组建跨园区多行业联合的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一批规模效应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科技水平领先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长春高新区重点培育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装备制造、航天航空、光电信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支持长春净月高新区重点培育生命健康、影视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等产业集群。鼓励发展绿色产业项目。自创
2、区引导产业结构向低碳、循环、集约方向发展,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项目,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产业项目。支持自创区建设生态和农林方向权益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支持自创区开展碳汇交易试点。搭建产业服务公共平台。支持自创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文化创意、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科技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互联网+科技产业创新服务”的技术信息、交易、转让、融资、孵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云平台。二、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落实有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
3、策。鼓励各类科技孵化运营主体和管理人员持股孵化,选择一批孵化器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专业化团队管理试点。支持自创区统筹推动综合型“双创”平台和专业特色型“双创”平台建设。加强长津、吉浙等跨区域合作的“双创”平台和科技创新云平台建设。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建设“长春人才创新港”和“长春净月人才谷”。建立自创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对国内外优秀人才在社会保障、签证居留、工商注册、创业扶持等方面提供便利化、一站式服务。对引进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随来随办、随时兑现“原则,实施子女入学、编制安置、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安置等激励措施,提升人才平台吸引力和创新力。对自创区引进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在办理签证、来华工
4、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支持自创区加快建设专家公寓,打造人才社区。支持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对入驻自创区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和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征信等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扶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和金融市场。支持自创区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选择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争取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和设立科技证券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融资、上市培育、并购交易等一体化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创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事业部和科技支行,在企业贷款准入标准、信贷审批审查、考核激励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流程。鼓励探索完善普惠科技金融
5、创新模式,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加大对拟上市或挂牌企业的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力度。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核心区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上市的,或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级财政给予奖补资金支持,长春市、自创区可联动支持。鼓励自创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产权交易、知识产权登记评估质押等服务。破除限制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制度瓶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审理各类涉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及时执结涉知
6、识产权案件。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实行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资助等政策,推动自创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三、强化自创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自创区与其他自创区、高新区、科技园区对口开展科技、人才、成果、会展、论坛、企业、孵化器等方面的衔接,加快创新要素优化配置。支持自创区按照“一区多园”模式,与有关县(市、区)合作共建科技园区。支持自创区与省内外其他地区合作共建“飞地园区”,促进自创区部分成熟产业实现梯次转移。打造国家级科技合作活动品牌,支持开展中国长春国际创新创业论坛暨长春科技博览会,支持举办“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长春文创设计大赛、中国长春自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等重大活动。参考资料: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