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中空玻璃2.1万平方米、断桥铝门窗600平方米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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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加工中空玻璃2.1万平方米、断桥铝门窗600平方米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潍坊永鸿玻璃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中空玻璃2.1万平方米、断桥铝门窗600平方米项目项目代码2211-370702-04-05-802577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永祯联系方式13615366076建设地点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彩虹路工业一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地理坐标东经1191,52.412”,北纬3644,41.96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

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第57玻璃制造304(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潍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211-370702-04-05-802577总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建设项目依据行业:玻璃制造、金属制品业园区规划名称:山东潍城经济开

3、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4号第一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字2009183号)目前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已开展追踪评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拟建项目与产业园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与规划符合性分析类别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用地范围潍城区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北至济青高速公路,南到胶济铁路南侧潍昌路,西起杏乐路,东到西外环项目位于潍城经济开

4、发区园区内,根据园区土地现状图项目所占土地属于规划允许建设地区产业导向产业定位:工业(机械加工、电子信息技术、纺织等)、物流、商住为主的现代化综合性经济开发区拟建项目属于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属于工业项目,符合潍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禁止入区清单本经济开发区应禁止所有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制造等行业项目进入。本项目为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不在禁止入区清单中。2、拟建项目与规划环评中行业准(禁)入名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项目与产业园环境准入基本条件符合性分析类别环境准入条件是否符合产业导向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入区企业

5、应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和允许类产业。2、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类。3、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4、符合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用地规划及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清单。优先引进主导产业中非涉水、少涉水行业。拟建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金属制品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产业园区定位、用地规划及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清单。规划选址1、选址符合潍坊市环境功能区划。2、选址符合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潍坊市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建项目位于潍城经济开发区内,选址符合潍

6、坊市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潍坊市土地利用规划。清洁生产入区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水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国际先进水平)或二级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循环经济”理念,有助于形成内部循环经济产业链。拟建项目工艺、技术领先同行业,符合“循环经济”理念,有助于形成内部循环经济产业链环境保护1、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2、项目建设拟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4、废水集中纳管排放。拟建项目属于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无相关行业环境准入要求;项目污

7、染物均能达标排放3、拟建项目与关于山东潍城经济开为(鲁环审字【2009】183号)文件的符,表3项目与规划环评环境影响寿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争性分析见下表:评价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园区应完善排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入园企业废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有行业废水标准的企业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符合2园区企业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建

8、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区标准。符合3集中供热与燃气园区不薪集/供热设施。主要热源为潍坊中电万潍热电有限公司。园区内企业不得新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对集中供热温度达不到工艺要求的企业,要利用清洁能源进行供热。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电等清洁能源。符合4固体废物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应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实现资源可再生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

9、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园区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6-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并应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均按照要求做到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清洗池沉淀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玻璃不合格品、断桥铝下脚料、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包装膜、废铝条收集后外售处理;废硅酮胶桶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硅酮胶内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及城镇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彩虹路工业一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项目所

10、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拟建项目符合潍坊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周边I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污染负荷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拟建项目符合潍坊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彩虹路工业一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符合当地建设用地规划;厂区东侧为厂房,西侧为厂房,北侧为厂房,南侧为工业一街。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挂角子村(NW,210m)。周边I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厂区周围交通便利,且周边环境较好;项目所在地地势

11、平坦,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齐全,适宜项目建设。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要求,潍坊市发布了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拟建项目位于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彩虹路工业一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根据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潍环委办发(2021)20号),该控制单元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7070220007o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

12、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拟建项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潍政字【2021】15号)符合性分析如下。表4与(潍政字202115号)符合性分析(一A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947.36k,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86%,包含渤海南岸滨海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济潍山前平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胶南丘陵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胶潍平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潍坊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78.66kn包含白浪河重要河口生态保护红线、寿光-滨海

13、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红线、莱州湾单环刺端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红线、胶莱河重要河口生态保护红线、昌邑滨海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1416.83km2,占全市国土拟建项目情况拟建项目位于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彩虹路工业一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与拟建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白浪河中游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代码为SD-07-B1-21,位符合符合面积的8.76%o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为优化调整过程数据,后续将与正式批亚的数据衔接,并相应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划定方案

14、。于上庄村以北,G309国道以南,G224国道以东,长江西街以南。该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拟建项目西南方向,最近距离约为7.55km,拟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要求。“生态红线图”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21g/m3;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河流水质优良率达至J42.4%,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In类;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52.7%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1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待“十四五”规划目标及省考核我市要求确定后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除臭氧(03)外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潍坊市人民政府通过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治理工业企业扬尘,加强燃煤治理等措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项目纳污河流为大坪河,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6日公布的潍坊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2022年1-12月)数据,坪河寒双路桥监测控制断面的现状监测结果水质为IV类。由此可见,该区域的水质较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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