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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安全预案报备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制定此制度。一、报备范围的界定:1 .学校或部门组织在校内进行的全校性集会和人数较多集体活动(包括升旗仪式、学生教育、安全演练、新生报到、庆典集会、晚自习集体活动等)。2 .学校或部门组织在校外进行的全校性活动和学生人数超过十人以上的集体活动(包括学校运动会、各种校外活动、短时间的校外实践性教学)。3 .学校或部门组织人数较多的外来人员在校内进行的活动(各种考试、会议等)。4 .在校内进行的各项建筑施工(工期在一周以上的各类施工)。二、申报和批准1 .主办者应在各种活动
2、的前三个工作日向学校安全部提出申请报备,并按要求在申请报备中填写主办部门、活动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路线、车辆、参加人、负责人、联系方式,主管领导签字。2 .主办者要提供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安全部(如多次同样活动,报一次安全预备即可。不同的活动需要每次报备安全预案)。安全部在接到申请的两个工作日内,负责任对报备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将是否同意决定通知申请人。3 .如因突发原因要求立即举行大型活动的(仅限突发事件发生一小时内),应及时通知安全部后,方可进行活动,后补办手续。4 .各类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及时向安全部负责人通报活动完成情况。5 .各类活动的批准权限:全校性活动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部门组织的,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工作要求1 .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停课或在节假日参加校外活动。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级外出活动,必须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凡有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能保证师生安全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如出现问题,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贝L追究组织人的责任。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种类活动。3 .各类集体活动,都要事先计划周密安排,对涉及人身安全问题,要事先做好预测,并制定可行的安全预案,落实到每个人,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