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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部署任务,为适应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不断发展,加速集聚和培养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加快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人工智能行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共性技术、支撑技术、数据、应用技术及社会治理等相关
2、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评聘结合原则执行。(一)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相关方向,如人工智能模型与理论、人工智能数学基础、优化理论、机器学习理论、脑科学及类脑智能等。(二)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相关方向,如智能感知技术、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理解、语音处理、图像识别、智能控制与决策等。(三)人工智能支撑技术相关方向,如人工智能架构与系统、人工智能开发工具、人工智能框架和智能芯片等。(四)人工智能数据相关方向,如数据库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标注与数据质检服务、数据治理等。(五)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相关方向,如智能安防、智能网络
3、、智能金融、智能制造、智能机器人、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教育、智慧城市等。(六)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方向,如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紧密结合特征的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以及可信安全、公平性和隐私保护等。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致力于人工智能事业,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积极为人工智能事业发展服务。第五条
4、申报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第六条申报人应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第七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人工智能相关工作2年以上。(二)具有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三)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实际从事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四)按照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第八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
5、学历或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第九条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取得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审议组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评审:(一)凭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2)1项,或三等奖2项(排名前3,其中1项排名第1);凭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第Do(二)主导(排名前3)编制1项本领域国际标准或主持制(修)订1项本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第十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取得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审议组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评审:(一)凭人
6、工智能领域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凭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1项、二等奖(排名第1)1项。(二)主持制定1项本领域国际标准(建议)或主持2项本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第十一条取得其他系列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动的,实际在人工智能专业相关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转评人工智能专业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转评前后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相加。第十二条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人工智能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第三章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7、第十三条申报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达到的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热点问题及前沿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担任工程师职务或近5年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从事人工智能研究或工程技术工作的过程中,具有主导研究、开发、优化人工智能算法,规划、设计、开发人工智能芯片,设计、集成、管理、部署人工智能软硬件系统,设计、开发人工智能数据体系或人工智能应用等工作经历之一,具备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及提出新技术的能力,具备指导、培养工程师工作和
8、学习的能力。(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担任工程师职务或近5年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由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制定或修改的人工智能领域发展规划、战略决策等,并采纳应用或颁布实施(排名前5);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主导本专业规划咨询、政策研究、科研与技术开发等2项以上,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排名前5);或主导制定1项人工智能平台项目的技术方向和发展战略,编制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规划,并被采纳实施(排名前5)。2 .作为骨干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排名前5),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1项(排
9、名第1);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大型商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开发或分布式系统研发项目或企业人工智能领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金额或取得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500万(排名前5)。3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为人工智能相关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典型应用场景或优秀解决方案(产品)的项目、应用或方案(产品)1项及以上。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研发1项经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并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5 .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省级地方(团体)标准、规程、规范1项及以上,
10、并颁布实施(排名前3);或作为排名第一的发明人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专家认定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专利已投产或对外许可使用并有正常许可费收入,下同)。6 .凭借人工智能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获中国专利奖1项;或获省级专利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或因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表彰。7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或全国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人工智能领域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高质量科技期刊或会议论文);或在有较大影
11、响力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专题或分会报告2次;或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5)编写并出版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著作或译著1本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部分不少于5万字)。第四章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第十四条申报人工智能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达到的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能分析、追踪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科研水平、学术造诣较高,科学实践能力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研究的能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12、(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或近5年以来,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2、3、4、5项条件至少满足1项:1.有主导设计或搭建部署人工智能算法的能力和经历;2 .有主导人工智能硬件或软件工程化的设计及实际研发的能力和经历;3 .有主导高质量数据采集、清洗、诊治与管理等人工智能数据体系的设计及建设能力和经历;4 .有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各行业的产品和服务高效集成并形成行业竞争力的能力和经历;5 .有搭建面向人工智能技术的感知、预测、预警、防御和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社会安全运行重大态势的能力和经历;6 .担任省级以上技术平台副职以上;或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重要
13、科技部门工作5年以上;从事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本专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并主持完成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设计、研发、测试和管理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具备指导高级工程师开展工作的能力。(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或近5年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1.主持完成1项由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制定或修改的人工智能领域发展规划、战略决策等,并颁布实施或采纳应用(排名第1);或主持完成本专业规划咨询、政策研究、科研与技术开发等2项以上,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排名第1);或主持制定1项人工智能平台项
14、目的技术方向和发展战略,编制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规划,并被采纳实施(排名第DO2 .作为骨干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排名前5),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人工智能平台或商用人工智能场景开发项目1项,取得经济效益不少于100O万元。3 .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主持完成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为人工智能相关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典型应用场景或优秀解决方案(产品)的项目、应用或方案(产品)1项以上。4 .主持研发1项经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并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
15、万元以上。5作为主要完成人制(修)国家标准(国际建议)1项,并颁布实施(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颁布实施(排名第1);或作为排名第一的发明人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2项以上,经专家认定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6 .作为主要完成人凭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排名前3)、优秀奖(排名前2)1项;或因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四)论文、著作等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或近5年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1.作为第一执笔人发表人工智能行业相关建议
16、、提供决策咨询等2篇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排名第1)。2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人工智能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或会议论文2篇以上。3 .在人工智能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大会报告1次及以上。4 .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5)编写并出版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著作或译著1本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部分不少于8万字)。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与人工智能专业技术申报的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以来取得,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第十六条建立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体系,评价标准体系和规定分值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并随当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