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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学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使用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和物资管理,根据XX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以及我校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防控物资主要指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统一采购的以及国内外社会各界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口罩、消毒液、酒精、防护服等急需防护消毒用品。第三条根据XX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防控
2、物资采购和物资管理、调配、分发。物资储存管理分发由校后勤管理处统一负责,并对物资使用进行专业指导培训。第五条各界捐赠的各类防控物资,由学校负责统一接收后移交校后勤管理处管理。第六条所有物资的仓储、发放要严格交接手续,由校后勤管理处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入库、出库台账,确保安全保管和使用。第七条因当前各类防控物资匮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物资采购情况将消毒剂、酒精等部分物资下发到各单位(物资发放计划表见附表1),主要用于办公室、会议室和实验室内的消毒。其它防控物资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领取物资时,须提交防控物资申请单(见附表2),并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审批。第八条各单位到校后勤管理处领用防控物资,需
3、要领用单位负责人、领用人、校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物资管理员共同签字后方可出库。第九条防控物资一律实行无偿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改变使用。发放至各单位的消毒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保管、安全使用(各类消毒用品的保管和使用办法见附3)。第十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物资发放、使用台账以备查,必须确定专人负责领用及管理,确保防疫物资保管安全、使用安全。除一次性损耗用品外,可回收使用的物资设备在疫情结束后须及时交还校后勤管理处,不得私自处理。第十一条防控物资在采购及接收、管理、分发过程中,凡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挪作它用的,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追究所在单位责任。因责任事故造成丢失或其它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单位领导的责任外,需酌价赔偿。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