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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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清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

2、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开发区、各镇(街道)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第四条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评议考核。对开发区、各镇(街道)的考核由市食药安办会同成员单位实施评议考核工作。对成员单位的考核由市食药安办按照职责分工,对照省、市规定的食品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情况、工作效能落实等,同时设置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细

3、则中明确。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6月30日前,市食药安办组织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程序:(一)工作业绩评价。市食药安办及成员单位按照考核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开发区、各镇(街道)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业绩评价;市食药安办按照考核细则及职责分工对成员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业绩评价。(二)工作效能评价。市食药安办根据省、市食药安委对我市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专项督查情况、食品药品安全暗查暗访、省食品安全示范市跟踪评价、平安暗访等进行效能评价。(三)年终自查。开发区、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按照市食品

4、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和市食药安办发布的考核细则对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评表及佐证材料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市食药安办。(四)年终考评。市食药安办汇总工作业绩评价、工作效能评价、自查、加减分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五)结果通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开发区、各镇(街道),抄送成员单位。第八条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其中工作业绩评价占70分,工作效能评价占30分,加分减分项分值在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中明确。对开发区、各镇(街道)的考核分两组进行考核。第一组:开发区(高桥街道)、乌镇镇

5、、濮院镇、崇福镇、洲泉镇。第二组:梧桐街道、凤鸣街道、屠甸镇、大麻镇、河山镇、石门镇。其中第一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第二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对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设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10名。第九条对开发区、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施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或对上级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二)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国内外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的;(三)对已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的;(四)瞒报、谎报

6、、缓报、漏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的;(五)对我市在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负主要责任的。第十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市政府食品药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分值的计算依据。第十一条对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进行表彰。第十二条市食药安办及成员单位对评议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食药安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Id起施行。附件:考核内容要点附件考核内容要点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要点1工作业绩评价70分按照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要求,夯实安全基础、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等。2工作效能评价专项督查(10分)根据省、市食药安委对我市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专项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评价(20分)。根据省、市食品药品安全暗查暗访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市跟踪评价、平安暗访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扣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分。3加分项WO分创新性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部委、省委省政府、市领导批示认可,获得市级以上文件表彰(不包括个人荣誉)、现场会推广或列为试点、国家级资金支持等。4减分项不设下限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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