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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时优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10位股东依次发言;(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每次发言一般不超过3分钟;(五)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六)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即可进行大会表决;(七)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九)公司董事会聘请XX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