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茶叶加工设备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安市茶叶加工设备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福安市茶叶加工设备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持续提升我市茶叶加工清洁化、自动化、连续化、标准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融合,根据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进一步促进“坦洋工夫”红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安委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关于推进绿色发展质量兴茶八条措施和我市茶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建立项目工作小组,落实目标管理工作机制,着力培育样板工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优势茶类发展,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辐射带动我市特色茶业发展。二、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聚焦红茶等特色主
2、导茶类,支持茶叶经营主体进行生产自动化、清洁化、连续化、标准化提升,营造企业优良形象,提升品牌影响,逐步推进全产业链发展。计划安排专项项目资金30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提升茶叶加工能力,引导企业科学规划、合理布置,重点推进清洁化、连续化、自动化、标准化初精制加工设备的应用推广。建设规范(参照初制茶厂清洁化生产规范),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示范带动效果,厂房及推广价值不高的设备或较落后的设备等不予财政补助,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配套建设内容。根据预算目标,总补贴企业不少于10家。具体对手续完备、新建厂房面积达800平方米以上、设有观光通道、厂内主要生产设备不少于20台(套)、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高、
3、采用清洁化能源、符合食品生产要求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茶企,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满足清洁化生产等要求的茶企,购置新型茶叶萎凋设备且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的(含标准茶叶萎凋间及配套设施),市本级财政给予购机金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申报对象和标准(一)申报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茶叶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需在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注册并正常落实可追溯管理。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列入扶持对象:(1)“坦洋工夫”授权企业、福安市茶业协会会员单位;(2)获得SC认证、绿色食品认证且认证产品种类多;(3)茶园面积大的龙头企业、示范社、纳税大户等。项目申报要求和
4、补助标准参考福安市进一步促进“坦洋工夫”红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二)根据前期申报情况,中心将安排专人对申报企业往年实施项目情况进行“回头看”,主要检查近5年有享受类似设备补贴的企业运营情况,如设备管理不当不予安排项目。四、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根据要求如实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推荐,向茶产业发展中心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报书面申请。茶产业发展中心会同财政局等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及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核,通过综合评分、实地走访等方式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将优先安排企业发展稳健、项目设
5、计科学、资金安排合理、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五、补助资金安排本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建成后,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由市茶产业发展中心会同财政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此次项目实施主体验收材料中除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设备购买时的“货比三家”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确保设备价格真实、质量可靠。经营主体承担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2:1,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财务要求建立专账管理,并提供设备全额发票。六、工作要求(一)项目建设内容应当为新建,且该建设项目内容未获得财政性补助,并在任务下达后根据文件要求及时申请验收。逾期未完成建设或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通过整改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二)强化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对照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福安林业局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中心关于补充完善福安市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农(2023)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严禁滞留挪用。要对照任务清单,建立绩效目标表,组织开展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三)建立月报制度。为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力度,每月20日前,各实施主体要将阶段性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报市茶产业发展中心,以有效督促和指导项目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