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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鼓励我县生命健康产业(生物材料、新兴生物技术、医药与医疗器械)发展,加大落地项目的培育力度,建设优质产业发展生态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新项目引进(一)鼓励产业基金发展。成立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募集金额不少于5亿TGO(二)鼓励集聚创业创新。对租赁厂房的新项目(新企业),完成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房租全额补助。补贴月份最长不超过36个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三)鼓励新增项目设备投资。对新落户企业生产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
2、超过3000万元。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四)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改项目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1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五)鼓励飞地生产。鼓励异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过注册人制度转移本县委托生产。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指企业或研发机构),委托县内医药企业生产(非关联企业)其所持有药械产品的,当年度实际委托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高于年度销售额的2%给予受托生产商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六)鼓励企业发展做大。当年度企业实缴增值税增幅达到20%以上的,以前三年最高值为基数,以当年度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增
3、量部分额度作为标准,财政给予不高于7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七)鼓励企业扩量提质。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八)鼓励药品临床试验。对完成国内或发达国家临床前研究、开展临床试验的,分阶段给予补助。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100万元补助;进入I、n、In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补助。(九)鼓励创新成果产业化。当年在本县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包括应急注册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取得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产业化的奖励20
4、0万元,取得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产业化的奖励100万元。(十)鼓励新药注册和产业化。对当年获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产批件并在本县产业化的(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分别给予100O万元、300万元奖励。(十一)鼓励首台(套)生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十二)鼓励产品认证。对本县企业当年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5、。(十三)鼓励新产品开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制造精品”,单个产品给予30万元的奖励;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和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的,通过验收后每项给予1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十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
6、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给予80万元的奖励。四、优化发展环境(十五)鼓励引进公共服务机构。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参照新项目给予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资助的,按实际额度1:1给予配套资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十六)鼓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技术服务产生的费用,当年度技术服务费5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十七)鼓励重大项目发展。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或贡献特别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本意见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