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违商品房产实施“五不予”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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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涉违商品房产实施“五不予”措施的通知为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长效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直管区实际现就对涉违商品房产实施“五不予“(即:不予不动产登记、不予房产抵押贷款、不予办理行政许可、不予提供公共服务、不予评优评奖)措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省、市关于“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在直管区范围内对商品房产违法建筑坚持“应拆尽拆、拆罚结合、严格控新、分类处置”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

2、要求,在涉违商品房产未依法稳妥处置前实施“五不予”措施。通过强化源头管控,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分类推进,使我区涉违商品房产得到有效处置。二、违法建筑的概念本通知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以及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三、违法建筑的认定及处置对违法建筑,应当坚持依法分类处置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采取拆除、没收。(一)拆除的类型: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有以下几类:1.占用公共空间或影响消防安全的建(构)筑物及地下室;2 .在建筑物专有部分空间范围以外的共有部分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如阳光房

3、、隔离物等;3 .在建筑物专有部分空间范围内搭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地下室,如以钢筋、混凝土搭建等;4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拆除的其他类型。(二)没收的类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拆除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实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收入金额以市场评估价为准。经处罚款、没收后,违法建筑仍不具备登记条件,不予办理规划变更和不动产权登记。四、具体措施对于涉违商品房产,在违法建筑未依法处置前,实行“五不予”措施:(一)不予不动产登记。对未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

4、的,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依附已登记房屋、土地进行违法建设并调查属实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前,区住建局、区政务数据局暂停办理网签手续,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暂停办理转移登记。(二)不予房产抵押贷款。以涉违商品房产作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的,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各有关商业银行不予签订抵押贷款协议,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不予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手续。(三)不予办理行政许可。对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注册地、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在违法建筑处置完毕前,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

5、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证照、许可或办理备案手续。(四)不予提供公共服务。涉及的违法建筑,在行政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有关单位不得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服务。(五)不予评优评奖。对存在违法建筑现象严重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和违法建筑施工企业,区住建局根据调查取证情况确定有关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相关企业监管职责,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取消相关企业在区范围内的评优评奖资格。五、职责分工(一)区“三改一拆”办:负责涉违商品房产“五不予”措施的解释、组织、协调、监督实施等工作。(二)镇(街道):负责对涉违商品房产实施和解除“五不予”措施的前期调蛰、核实、函告等工作。(三

6、)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按照各自职能对涉违商品房产采取“五不予”措施。(四)各有关商业银行:在办理商品房产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时,凡涉及到有违建问题确认信息的,不准给予贷款业务办理。六、实施程序(一)通过日常巡蛰、信访投诉等渠道,发现商品房存在违法建筑,并经相关部门认定情形属实的,由属地镇(街道)责令限期自行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由属地镇(街道)向区“三改一拆”办发出区涉违商品房产发现抄告函(附件1%函中应列明需采取的“五不予”具体措施,对需采取“不予办理行政许可和提供

7、公共服务”措施的,应将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书一并抄告区“三改一拆”办。(二)区“三改一拆”办接到镇(街道)相关函件后,应及时向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以下简称区相关部门)发出实施五不予”抄告函(附件2),要求对涉违商品房产采取“五不予”措施。区“三改一拆”办对重大违建、重点信访等特殊情况,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函告相关部门对涉违商品房产采取“五不予”措施。(三)区相关部门接到区“三改一拆”办函件后,必须按照要求对涉违商品房实施“五不予”措施。(四)对违法建筑的限制措施从被实施后保持长期有效,直至违法建筑按相关规定标准整改到位并经现场复核后给予解除。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后,属地镇(街道)

8、应及时向区“三改一拆”办出具涉违商品房产整改完成确认函(附件3%区三改一拆”办收到确认函后,向区相关部门发出解除“五不予“确认函(附件4),区相关部门收到函件后及时予以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七、工作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涉违商品房产实施“五不予”措施是有效遏制违法建筑产生,建立违法建筑长效管控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负起违法建筑管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日常巡蛰管控。对发现的各类商品房违建情况,要按规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函告

9、区“三改一拆”办。区“三改一拆”办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抄送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五不予”措施。(三)加强宣传,严肃纪律。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五不予”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该项措施顺利实施。同时,区相关部门要在行政审批窗口显著位置设置提示信息,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本通知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八、其他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试行。附件:1.区涉违商品房产发现抄告函2 .实施“五不予”抄告函3 .涉违商品房产整改完成确认函4 .解除“五不予”确认函附件1区涉违商品房产发现抄告函()第()号区“三改一拆”办

10、:经查,坐落于区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幢号的房产存在违法建筑情况,现场照片附后。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该涉违商品房产抄告贵办,请按规定予以“五不予”处理。特此函告。经办人:联系电话:附件2实施“五不予”抄告函南改拆办函。号区相关部门:根据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K)第()号)抄告函,坐落于区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幢号的商品房产存在违法建筑情况。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该涉违商品房产抄告贵单位,请按规定予以实施“五不予”相关措施。特此函告。市区“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年月日附件3涉违商品房产整改完成确认函()第。号区“三改一拆”办:经现场踏勘,坐落于区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幢号的违法建筑已拆除(处置)完毕(整改材料附后),请按规定予以处理。特此函告。经办人:联系电话:附件4解除“五不予”确认函南改拆办函号区相关部门:根据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K)第()号)抄告函,坐落于区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幢号的违法建筑已拆除(整改)完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请予以解除“五不予”措施。特此函告。市区“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年月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月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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