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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发挥信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一、信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实践性、关联性很强的工作,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按照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事的原则;(二)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三)坚持客观公正、慎重办事的原则;(四)坚持分级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二、办公室办理信访件的接收、登记、回复,协调各有关科室的信访处理工作。三、信访工作由办公室、党办、监察室、工会、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总务科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相应的信访接待工作。四、各科室对群众的来信、来访、电话投诉要有专人负责,做到热情耐心、秉公办事。设立专用信访登记本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电话投诉时间、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五、对群众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按各科室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权限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科室协助处理。六、对重要信访件完成登记、调查取证、整理资料、分类归档、上报等程序。七、医院对各类信访意见、建议或要求,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给予答复。重要信访件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取证,给予答复。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八、做好信访保密工作,严禁信访件失密造成打击报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