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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灌云耀洋钢模板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年产1600吨异型钢模板及钢结构产品项目受理初审审核签发连环表复2021号关于对灌云耀洋钢模板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异型钢模板及钢结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拟批复意见灌云耀洋钢模板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宿迁市鑫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灌云耀洋钢模板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异型钢模板及钢结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防范等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在灌云县伊山镇任庄村任庄工业园进行建设。二、在项目工
2、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施工方式和设备,实行清洁生产,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提高废气处理效率,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焊接产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喷漆产生的VoCS有组织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3、DB32/2862-2016)相关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排放限值。(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用于农田施肥,不得乱排。(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及污染控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4、及修改单(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堆存、控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过滤棉等危险固废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八)项目厂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该范围内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九)开展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辨
5、识,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三、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一)废气(有组织):VoCSWO.0285ta,颗粒物W0.0114ta;(二)废水(接管量):无;(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本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将计划试生产项目及日期等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将依法查处。五、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做好项目报告表及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5日(项目代码:2020-320723-33-03-561253)抄报:灌云县应急管理局、宿迁市鑫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