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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造自然资源监测保护体系行动计划一、2035年远景目标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面形成,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充分彰显。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建立健全,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现代化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完善。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稳固,绿色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国土空间品质、生态保护质量、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
2、施,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强化创新思维、系统思维、科技思维、法治思维,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自然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着力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着力高效服务保障现代化新湖南建设、着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高质量、更可持续保护和利用绿水青山,在新征程上奋力谱写湖南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新篇章。第二节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测绘地理信息等公共
3、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稳进高新工作方针,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穿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推进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协同创新,加强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增强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更好发挥自然资源保护和保
4、障作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目标引领,聚焦三个高地定位和四新使命,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人与自然关系,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高质量的资源要素保障。第三节主要目标1、十四五发展目标高质量发展的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全面加强,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显著提高,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应保尽保,优势矿种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内,采矿权数控制在3000宗以内,其中砂石土矿控制在1500宗以内。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自然资源保护体系更加完备,耕地占补平衡全面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力度不
5、断加强,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家下达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少于4.21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9%,森林蓄积量不少于7.1亿立方米,自然保护地面积比例稳定在%左右。高品质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建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度明显提升,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地实施,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和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的模式和管控体系基本建立,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
6、%以上。自然资源资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基本摸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基本明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初步建立,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建立。自然资源现代化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用地全程一体化监管、自然资源监测保护及督察执法保障体系全面建成,自然资源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群众在自然资源领域的获得感更加充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实现全覆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更加科学完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全面提升。2、2035年远景目标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面形成,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全民所有自然
7、资源资产权益充分彰显。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建立健全,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现代化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完善。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稳固,绿色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国土空间品质、生态保护质量、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三、强化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资源要素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用地保障模式,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第一节保障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用地需求1、助力三高四新战略落地实施强化国土空间和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全省产业
8、空间布局,加快产业园区整合优化,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空间,助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注重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融合发展,发挥好测绘地理信息基础保障作用,助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和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保护资源上监管从严、在保障发展上简政放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助力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2、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全力服务保障全省先进制造业八大工程、科技创新七大计划、改革开放五大行动和制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实事和重大产业项目顺利落地。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以项目落地
9、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强化用地计划省级分类统筹配置,对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公共服务、民生工程等四类项目全部由省级保障。对铁路、高速公路、水运、机场、水利等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3、保障产业园区用地需求推行周转用地+标准地+弹性供地产业园区用地政策,根据产业园区近三年平均供地水平,分类预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更好服务产业发展。4、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助力打造接二连三全产业
10、链。省级每年安排至少1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产业等乡村建设用地。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用地指标。第二节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1、建立现代土地市场体系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基本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保障新增租赁住房合理用地需求。落实住宅用地和储备土地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依法做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确定和更新。完成交易平台搭建、
11、交易规则制定,提升土地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第三节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发挥成片开发政策和计划调节作用,科学核定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有效控制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继续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建立土地精细化供应管理体系,服务五好园区建设。强化土地开发强度刚性约束,分行业制定产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强度指导标准,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落实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的控制要求。完善承诺供地时间+逾期公告撤批制度,坚决防止新增批而未供土地。2、积极盘活存量
12、用地统筹运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手段,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完善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促进批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开发区评优、扩区、升级的重要依据。持续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经验做法。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高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第一节编制实施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省市县三级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根据建设占用
13、计划落实占补平衡指标,并依托村庄规划层层传导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统筹协调退耕还林还草和耕地开发,科学划定宜耕后备资源范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划定成果,统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允许以开天窗的形式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予以保留,对调出的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利用耕地,在稳定利用的耕地中补足。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特别是水稻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菜、蔬菜、棉花等农产品生产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
14、产品生产并严格监管。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好耕地数量稳步上升,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依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计划。第二节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库,实行建、管、用相对独立运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时,严格执行无耕地指标停审批制度,确保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全面推行耕地动态监测占补平衡,对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等占用耕地但未落实占补平衡的,以县为单位相应扣减或冻结补充耕地指标。依据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占用耕地质量状况等,适时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坚持以县域自行平衡为
15、主、省域内调剂为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省级继续按一定比例统筹市县新开发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第三节全程监管新增耕地开发健全新增耕地监管机制,对土地开发、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所有新增耕地项目立项和指标确认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和复核。全程监管新增耕地开发,实行立项、验收、核查等全流程监管,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可靠。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无差别管理。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规范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第四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科学核算全省年度用地规模和建设占
16、用耕地规模,建立用地审批与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后备资源潜力、指标使用进度挂钩制度,进一步释放存量,严控增量。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国土开发强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的目标任务,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及时更新和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禁止和限制使用耕地名录,对尚未明确控制标准和确需超标准建设的项目,将占用耕地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报批前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对占用耕地超过一定规模或比例的项目,必须进行耕地保护专项论证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准确把握国家明确的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从严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性论证和补划工作,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农转用审批管理,对已核发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点状、块状建设项目所占耕地规模和区位原则上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