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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协议书甲方(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或主管工作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乙方(被支持奖励对象):联系电话:联系人: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根据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第一条规定,对乙方先行给予支持奖励资金元。二、乙方自获得甲方支持奖励时起算,应保证继续为本区高质高效服务工作不少于五年,并力争在自身工作领域有更多贡献。三、乙方在五年内流动出本区的,对乙方工作期间,以年度为计算单位,每满12个月为一个已工作年度,不足12个月时不算,按每少工作一年,须向甲方退还1/5支持奖励经费。四、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工作和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在工作期间经认定为消极怠工或将支持资金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支持奖励经费。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